問:請問簡老師
(1)上班途中發生職災的同事他想要辦理留職停薪公司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2)如果同意留職停薪我們還要繼續補償醫療費用嗎?
答:(1)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六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而且公傷病假並無期間之限制。但勞工如主動申請留職停薪或勞資雙方合意留職停薪的話,只要未涉及詐欺脅迫或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亦屬適法。(2)勞工在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不能從事原來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因勞工 辦理留職停薪,雇主無須按原領工資予以補償。至於醫療費用補償的部分,不因勞工辦理留職 停薪,就可以免除醫療補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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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