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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您好: 想請問關於雇傭關係。 本公司欲錄用1名員工,但其年齡僅有18歲。 勞基法有規定未滿15歲不得僱用。未滿16歲則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其他年齡則無規定。 1.請問要滿幾歲才不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其他法律是否有詳細規定? 2.如果以非正式員工雇用,是否不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以上 謝謝
答:一、依勞動基準法第46條規定:「雇主僱用未滿十六歲之人從事工作者,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亦即雇主僱用滿十六歲至二十歲之人從事工作者,可不用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但仍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二、其他法律規定,請參考民法第12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同法第13條第2.3款規定︰「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以及同法第7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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