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目前有聘用教育部促進就業方案之計畫人員(方案7.8.9),這些專案計畫人員皆有保勞工與健康保險,因不適用勞基法,是否還需要學校提撥6的退休金!?若需要提撥但之前沒有提撥該如何處理!?
勞基法、勞工保險法、就業保險法是否是分開來看?有勞保不表示適用勞基法對嗎?另外勞委會自三月一日起,將私校非編制內教師納入勞基法,是否表示這些專案人員也於3月1日起也適用勞基法!?
答:一、本案可以參考教育部訂定促進就業方案計畫之相關規定,以及請教本計畫之承辦人;如該計畫有規定需依法提撥6退休金,並有核撥經費,則須依法提撥及補繳;反之,若無,可免提繳。二、勞基法為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且勞雇之間須有僱傭關係存在才適用該法;另外,勞工保險法為社會保險之一環,凡受僱於五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即為強制加保對象,而受僱於五人以下事業單位之勞工或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或委任經理人等,為自願加保對象;所以,有勞保、但少數情形可能不適用勞基法。至於,就業保險法為就業安全體系之一環,且只要是受雇勞工,即使只有一人亦為強制加保對象。故上述三法應分開來看。三、依教育部訂定促進就業方案計畫規定,如貴校與聘用該計畫之專案人員之間為雇傭關係,即適用勞基法;反之,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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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