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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想請問黃紘鈞老師,有關大解法的同一事業單位: 一、指的是其企業的子公司跟分公司都要算嗎? 二、若是已經是不同法人了呢? 三、若是像南亞跟台塑這樣的關係(只知道出錢的都是王家的人,是什麼關係我也搞不懂),南亞若有一天大量解僱勞工,要計入台塑嗎? 因為找不到相關函釋,煩請紘鈞老師解說,謝謝∼
答:一、所詢企業的子公司跟分公司若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之單位,即需與總公司勞工合併計算。二、承上,若企業的子公司跟分公司為不同法人,則不需合併計算。三、南亞與台塑公司為不同法人,南亞若大量解僱勞工,不需計入台塑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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