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有一位會員父親目前加入桃園縣紙類加工職業工會 82.3.9入會迄今 但是今年3月間請他去申請勞保年資表 勞保局承認年資只有4年多 原因是85.5.22時 父親名下有一位眷屬辦理退保 工會當時用退保表退保但卻忘了勾選眷屬 導致勞保局將被保險人一併退保 而工會去年因為被保險人要申請調薪才發現被退 於是95.8.29趕快幫他辦理加保 但被保險人一直持續繳納勞健保費 工會只願開立加保證明給被保險人 不願出具這10年的保費証明單。 請問要如何處理較好? 如果走訴訟有法解決嗎?
答:一、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就職業工會會員而言,其於退會之當日,方始列表通知勞保局申報退保,該未具姓名之父親如確實有從事所參加職業工會之工作者,且能舉證持續繳交保險費的話,其所屬職業工會卻錯誤將其申報退保,其解決之道有二個方法:(一)向勞保局主張恢復斷保期間之年資。 (二)提起訴訟,向該職業工會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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