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其實會員父親本身未從事相關工作
只是住家隔壁有工會設點辦事處並辦理加保
也都拿保險費給設點辦事處的人本身也都沒留收據
工會有說要賠償這10年的勞保費
但是會員要這10年的年資
因為申請老年給付差異極大
對方工會之前有請律師與勞保局打官司但敗訴
工會現在反而跟會員說看他有無2家工作事實
但是我覺得工會在踢皮球
因為工會每年本就對會員要做會籍清查
如有發現不符就要輔導會員加入相關工會
怎能現在要會員自己舉證
工會會籍管理及承辦勞保業務有瑕疵
怎會把此罪名強加會員頭上
照老師的建議
(一)向勞保局主張恢復斷保期間之年資。 如何主張呢?因為他目前並未從事相關工作阿!
(二)提起訴訟,向該職業工會請求賠償。會員可以要求到何種程度的賠償呢?
答:(1)本題無法三言兩語就能夠說清楚,故建議其可向縣市政府免費律師洽詢。(2)必須被保險人申請老年給付,致有短領情形之事實時,即可向職業工會請求差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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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