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擬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先請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期滿,雇主應予留職停薪,如認定結果為職業災害,再以公傷病假處理。但家屬拒決此處理方式,請教老師該如何辦理? 答:1.如果是職業病可至台大或長庚醫院職業傷病防治中心門診及鑑定。2.若是職業災害有疑義,可依職保法請地方政府認定或勞委會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