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敬啟者請問:1.例假日,休假日之區別 2.上列之加班時數是否列入46小時? 答:例假日規定於勞基法第36條,休假四規定於第37條,休假日包括特別休假及國定假日,如於該日出勤,工時不計入每月46小時上限,惟該部分只8小時之內者,超過8小時部分仍應計入。例假日不得出勤,如有違法出勤,超過8小時工時計入每月46小時上限,未超過部分不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