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職災員工醫療結束,欲長期休養,請求公司資遣,是否為職業災害員工保護法第25條第一項?若是,是否須通報?資遣類別為何?
又,該名員工是否可請領失業補助?
謝謝!!
答:職災勞工保護法第25條所應發給資遣費之情形為同法第23條,職災勞工治療終止經鑑定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是否如此請自我審視。本案如為醫療終止後,勞工未鑑定為殘廢不堪勝任工作,雇主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5款以不能勝任解僱。

我要提問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