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假如5/1接獲上級指示,將A君資遣,並請其5/1當日辦理離職手續,離開公司;故HR須延長10日提報資遣通報(資遣日期則壓在5/10),請問勞健保退保日應該是在5/1還是5/10呢?
還是有其他做法呢?
再煩請老師協助解答,感謝
答:就業服務法第三十三條: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按該條文之規定,必須於員工離職十日前通報,而勞健保之退保原因是因為離職退保,故退保日必須是五月十日,若事先已確定五月一日要員工離職,可提早通報人資部門,請其於四月二十日先行通報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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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