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師 請問:依兩性平等法女性員工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但上述未說明是否給薪? 連續七天中會包含二天假日,如以病假計算,是否也要扣半薪? 想請問正確做法為何?? 謝謝!!! 答:女性員工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折半發給工資;因係按日請假,爰此,尚不致發生來函所述「連續七天中會包含二天假日」之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