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師您好,想請假公司時薪計算問題: 目前公司規定請假是以 全薪÷ 240( 30x 8) 計算時薪來扣款. 加班費是以 基本薪資÷ 240( 30x 8) 計算時薪,但基本薪資還須加上各種津貼後才等於全薪. 例如 基本薪資+主管加給+學歷加給+交通津貼+伙食津貼 = 每月全薪 查勞基法工資計算應包括所有經常性給予部分,請問公司計算加班費方式是否有爭議? 上述例子是否該以全薪計算加班費? 謝謝
答:貴公司所給付之主管加給、學歷加給、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如於僱用時即已約定為其每月工資,則加班費應以全薪計算;以本薪計算,將面臨行政機關之處罰,而勞工亦得依民法第一二六條請求五年內短計之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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