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老師:
敝公司每年年底前,會依人事行政局公布之次一年度總休假日數,排定公司自有的行事曆後,除了張貼公告外,再發給每位員工一張小行事曆卡,以便隨時參閱。問題一:公司目前無工會,行事曆乃經各部門主管及公司最高主管會議決定的,這樣的程序是否合法?要向主管機關報備嗎?
問題二:公司每天正工時數為8小時15分的彈性工時,每週工作五天,以彌補二週84小時之不足及8月之連休等,全年總休假日數與人事局之公布相同但工作規則定的是一天8小時,二週84小時
如此作法是否會違背前述工作規則之規定?
答:問題一: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較為恰當,不需要向主管機關報備。問題二: 作法不會違背前述工作規則之規定。可參考下列課程:員工各種假別管理及法令處理規範工時、變形工時及加班爭議預防及處理實務

我要提問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