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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今年之法定工時、休假、加班補休、出退勤記錄暨輪班等變革之分析 02、法定正常工時自二週84小時縮短為一週40小時,該縮短之二週4小時性質為何? 03、今年法定工時二週縮短4小時,雇主得否依此為由逕自減薪? 04、法定正常工時及例假、休假、休息日之排定與區分。 05、正常工時、休息時間起訖及例假、休假、休息日等調整之程序為何? 06、二週內、四週內及八週內變形工時之排定方式有那些? 07、教育訓練、早會、備勤、待命、值班、候傳(on call)等是否併入工作時間計算? 08、哪些情形可不併入工作時間計算? 09、員工出退勤記錄方式為何?應保存多久?員工請求出勤記錄,雇主得否拒絕? 10、雇主應否置備責任制或高階主管之出退勤記錄? 11、雇主要求勞工於平常工作日加班之法定程序為何? 12、雇主於契約中約定勞工應配合加班之效力為何? 13、雇主要求勞工加班之時數有那些限制?例外規定為何? 14、雇主使勞工於休假日加班之要件為何?例假日可否加班? 15、雇主於何種情況下得命令勞工加班?並應遵守那些程序? 16、加班費計算標準可否將全勤、伙食、績效等排除,僅以底薪計算? 17、延長及再延長工時加班費得否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1.33或1.66? 18、加班費計算標準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定義為何? 19、勞工假日加班,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加倍之定義為何? 20、休息日之加班費如何計算? 21、加班可否採換休處理?換休標準為何?未換休完畢者,如何處理? 22、勞工加班未填寫加班申請單,雇主應否發給加班費? 23、加班費是否為工資?應否併入平均工資計算? 24、加班費應否併入勞健保投保薪資金額及勞退月提繳工資? 25、工作時間得否扣除勞工個人基於生理需求而上廁所、喝茶時間? 26、勞工自動加班,雇主須給加班費嗎? 27、勞工同意配合加班,屆時未到工,雇主可否予以曠工處分? 28、勞工於產假期間主動提前恢復工作,可否請求加倍發給工資? 29、勞工於工作日或假日值班者,雇主應否發給加班費? 30、約定責任制人員或內勤人員無加班費之效力為何? 31、勞資雙方得否約定每月工資已折入一定加班時數或假日加班之加班費? 32、雇主如何有效控管加班費之支出? 33、那些情形之加班時數不需併入勞基法第32條第2項之一個月54(或60)小時計算? 34、加班費的課稅規定為何?那些情形之加班費屬免稅所得? 35、雇主發放工資時,有無義務將加班費計算標準告知勞工? 37、主管機關得否僅以員工出退勤卡作為工作時間之認定? 38、今年法定每週正常工時縮減為40小時,對企業各項管理措施有何衝擊?如何因應? 39、加班工時上限如調整為一個月54小時,如何計算?如何藉由變形工時避免逾限? 40、例假違法加班,修法前後之雇主義務有無差異?企業如何避免? 41、輪班制之班次更換,修法前後,雇主應給予之休息時間有何差異? 42、修法前後,員工休息時間安排之差異分析。 43、修法前後,雇主違法使員工於例假加班,應如何處理?如何避免前述情形? 44、修法前後,雇主依基40使員工於例假、休假及特別休假加班之補假有何差異? 45、修法前後,加班補休之補休標準及未休完補休之處理有何差異? 46、法定休假日有哪幾種?今年的法定休假日為何?法定休假日逢休息日一定要補假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