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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準時開課,即將額滿!
‧ 課程地點 台北 │ 中國文化大學建國分部(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 教室:B202+B203
‧ 開始日期 2023/9/15 ‧ 結束日期 2023/9/15
‧ 課程時間 周五13:00~16:30 ‧ 上課時數 3.5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 2000 非會員價 28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身為企業人資工作者,您因業務繁忙而無法立即了解近期發生的勞動法令時事資訊嗎?對於近期發生的勞資新聞事件、最新勞動法令異動修正、近期勞動部函令解釋以及重要法院判決內容,您知道如何因應嗎?看到媒體報導時,您能正確解讀並依據法令正確處理嗎?

為協助您立即掌握最新勞動法令異動資訊及近期相關新聞事件依法正確處理,特別邀請沈以軒律師定期固定開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將精選分析近期最新勞動法修正條文、主管機關函釋、法院判決與重大勞資新聞,同時獨家分享律師團隊親辦之勞資爭議案件資料(包括法院訴訟程序、勞工局調解程序、勞工局仲裁程序與勞動部裁決程序),以豐富實務經驗解析勞資爭議因應之道,並為企業SOP流程找出改進之道!

讀書會的過程裡,沈以軒律師將從人力資源工作者在實務上如何應用,來解析近期最新的勞動法令相關發展。同時為了讓同學更整體瞭解勞動法令,以及讓初學的同學更能掌握讀書會內容,說明時均會指出相關的法令條文深入解釋。
‧ 課程大綱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2,000元/ 非會員2,8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4,500 / 非會員6,3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7,200 / 非會員11,2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

可獲價值550元「2023新版勞工人資法典」1本,

並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2)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即針對近期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3)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課程大綱

1129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新修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一「性別平等工作法與性騷擾防治法之修正解析與企業因應對策」

「性別工作平等法」自112818日起修正名稱為「性別平等工作法」,除第1條第2項、第12條第2項、第37條、第38-4條外,其餘條文則自11338日施行。

「性騷擾防治法」修正第7條第23項、第142427條、第28條第2項及第30條,自11338日施行。

「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重點:

(一)工作場所性騷擾之處理規範與適用範圍

(第1條第2項、第12條第367、第13條第2項前段)

(二)工作場所性騷擾之雇主防治補救措施

1、雇主性騷擾防治措施--區分僱用受僱者10人以上或30人以上

(第13條第16項)

2、雇主知悉性騷擾糾正補救措施--區分接獲申訴與否

(第13條第24項)

3、情節重大權勢性騷擾事件之糾正補救措施(第13-1條)

4、工作場所性騷擾查證程序應注意事項(第13條第3項)

5、被害人資訊保密規範(第38-4條)

(三)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利用權勢性騷擾之特殊規範

1、權勢性騷擾、最高負責人之定義(第12條第28項)

2、最高負責人或利用權勢為性騷擾之懲罰性賠償

(第27條第56項)

3、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為性騷擾之行政罰鍰

(第38-2條第1項、第3項、第38-3條)

(四)主管機關提供申訴與諮詢扶助管道

1、工作場所性騷擾例外得向主管機關申訴之規範

(第32-1條、第32-2條、第34條第3項)

2、主管機關提供工作場所性騷擾法律諮詢或扶助(第37條)

★行政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二「雇主拒絕勞工事後排定特休之權利」

(提供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解析)

過往主管機關多認縱使勞工於無故缺勤後,仍得事後補請特別休假,雇主若逕行拒絕會違反勞基法第38條第2項特休排定權規範,惟此見解會使企業在認定曠職上產生重大爭議,近來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對此採取否定保留看法,究竟所持論據為何,誠屬人資夥伴所不可不知!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三「提前終止績效輔導計畫之例外事由」

(提供最高法院判決解析)

Q:雇主施行績效輔導期間,若經勞工明確表示拒絕並不予配合,雇主可否提前終止績效輔導程序而立即進行資遣?如此有無違反最後手段性原則?

★重要勞資新聞暨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四「無故刪除公務檔案與加班期間摸魚上網之刑事責任」

(提供一審判決解析)

新聞稿『大廠工程師遭解雇 離職當天格式化硬碟害慘自己』

Q:勞工離職時自行刪除公用電腦電磁檔案,是否即構成刑法刪除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若被刪除電磁檔案,公司尚保有紙本,或得另行向廠商重新索取,勞工所為是否仍構成犯罪?

Q:勞工申請加班期間,若有偷懶摸魚行為(例如:外網連接臉書或人力銀行等非公務網站),是否會構成刑法詐欺取財罪?

★重要勞資新聞暨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五「同意資遣之意思表示表達方式」(提供一審判決解析)

新聞稿『上班2個月被炒!LINE回「饅頭人比讚」變同意解雇 他怒告公司』

Q:雇主用通訊軟體終止勞動契約時,勞工回覆「饅頭人比讚」,究屬何意?可否解讀成同意被資遣之意?

★重要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六「5大加班費違法樣態與提醒」

新聞稿『勞雇雙方都要知道! 勞動部公布5大加班費違法樣態』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外部合作課程】不適用此講義費用標準。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