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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 課程地點 台北 │ 中國文化大學建國分部(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 教室:904教室
‧ 開始日期 2025/11/15 ‧ 結束日期 2025/11/15
‧ 課程時間 周六08:30~12:00 ‧ 上課時數 3.5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 2000 非會員價 28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身為企業人資工作者,您因業務繁忙而無法立即了解近期發生的勞動法令時事資訊嗎?對於近期發生的勞資新聞事件、最新勞動法令異動修正、近期勞動部函令解釋以及重要法院判決內容,您知道如何因應嗎?看到媒體報導時,您能正確解讀並依據法令正確處理嗎?

為協助您立即掌握最新勞動法令異動資訊及近期相關新聞事件依法正確處理,特別邀請沈以軒律師定期固定開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將精選分析近期最新勞動法修正條文、主管機關函釋、法院判決與重大勞資新聞,同時獨家分享律師團隊親辦之勞資爭議案件資料(包括法院訴訟程序、勞工局調解程序、勞工局仲裁程序與勞動部裁決程序),以豐富實務經驗解析勞資爭議因應之道,並為企業SOP流程找出改進之道!

讀書會的過程裡,沈以軒律師將從人力資源工作者在實務上如何應用,來解析近期最新的勞動法令相關發展。同時為了讓同學更整體瞭解勞動法令,以及讓初學的同學更能掌握讀書會內容,說明時均會指出相關的法令條文深入解釋。
‧ 課程大綱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2,000元/ 非會員2,8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4,500 / 非會員6,3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7,200 / 非會員11,2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

可獲價值580元「2023新版勞工人資法典」1本,

並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2)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即針對近期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3)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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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114年11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一「職場霸凌最新修法進度」

新聞稿『立院初審職安法 負責人職場霸凌最重罰100萬』

『公部門派駐承攬勞工遭公務員霸凌 難適用職場霸凌專章』

『職場霸凌與性騷擾處理、企業紓困 列入最新金融永續』

★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二「職場霸凌最新實務判決解析」

新聞稿『任內涉職場霸凌性別歧視遭彈劾 前原能會主委遭判罰60萬』

『耐斯扳回一城!陳冠如遭控霸凌案 國票證獨董表決2:1表決不成立』

『科技公司前資深經理月薪12萬…一年記4大過開除 他提告稱職場霸凌』

『煉油廠工程師爆主管職場霸凌 中油出面澄清了』

今年下半年勞工直接提告職場霸凌之法院判決比例明顯增多,試從這些判決中具體事實中,個案觀察主管基於職責所在所為「評價用語」或是「管理處分」上,哪些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另外也補充在申訴調查階段有哪些該注意事項?甚至沒做好還吃上民刑事官司責任!

(一)職場霸凌爭議類型

1、主管指揮監督用語

「不要找理由,說你做不到」、「所為稽核計畫砸公司招牌」、「不要找不相關的藉口來塘塞,把遲到的責任外推給別人」、「這是非常糟糕且不應該發生的事」、「可以不要再講謊話嗎」、「打電動只有三條命,你的命早用完」、「銷售就是要給你時間,結果哭爸」、「如要報告長官,請到別家公司」、「再看到一次我就直接開除你」、「小賤人、偽善人、發瘋、吃藥時間到了」

2、主管工作指派

(1)工作量超過負荷

(2)要求分擔非其職位核心業務之行政庶務工作

(3)工作調派外地支援

(4)刻意敵對行為之調動,不開通業務權限

3、主管管理處分

(1)查勤行為

(2)開立警告單,並要求每日提供工作日報

(3)未交付法定備置文件、短少給付工資

4、主管介入同仁下班(休息)時間

(1)假日晚間連續撥打電話

(2)固定要求同仁參與午間聚餐

5、發文影射不實陳述

6、情節重大霸凌行為

(二)性騷擾爭議類型

1、性意味文字圖畫

「請你們來坐檯的嗎」「最美風景是人、像少女」

2、違反意願跟蹤追求

3、性別歧視

(1)要求僅進用年輕女性為其辦公室秘書

(2)請假程序流程男女有別

(3)面試秘書時會問血型及星座

(三)職場不法侵害保護機制

1、主管知悉後中立回應

「這個社會就是比較保護女生,男生要忍耐」、「極端發言不要太走心」、「回家當千金小姐不要出來受氣」、「草莓族」

2、確認申訴意願與啟動調查

3、申訴調查程序

Q:職場霸凌事實羅生門時,誰負舉證責任?

Q:被害人為蒐證霸凌情事時常在辦公處所錄音,造成同仁困擾,雇主可否規範禁止之?此與被害人防衛自己權益間衝突如何因應?

Q:為查探是否有其他受害者,調查委員是否可將調查過程中監視器畫面給第三人看?

4、避免再度發生之防治措施

★行政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三「工會活動集體休假之限制」

新聞稿『春節休假被記曠職 最高行政法院改判 台鐵產工敗訴』

(提供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解析)

Q:工會活動與爭議行為本質上差異為何?

Q:工會發動春節集體休假,是否仍須遵照依約依法辦理?且須符合誠信原則及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Q:雇主依照工作規則及作業慣習,直接在班表中排定國定假日出勤,有無違反勞工依照勞基法第39條休假規定?又是否屬於預先約定取得員工概括同意?

Q:雇主對此工會活動發函表示「應按表出勤,若未依規定辦理將論以曠職」等語,是否屬於妨礙工會運作之不當勞動行為?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四「符合自請退休條件勞工因故死亡之退休金給付」

勞動部114919日勞動福3字第1140153238

Q:符合自請退休條件之勞工因故死亡,得否由繼承人繼承退休金請求權?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五「上班喝酒罵主管並揮刀恐嚇之解僱爭議」

新聞稿『清潔隊員白天喝酒、罵主管…遭解僱後提告 法院卻判他勝訴』

(提供民事法院判決解析)

Q:何以勞工經常無故請假導致所屬清潔隊調度困難,且有上班飲酒罵主管,甚至持刀恐嚇同儕,雇主執此資遣處分竟然被法院認定解僱無效?

★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六「颱風假要求出勤之通勤協助」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6-1(民國1140919)

Q:雇主要求勞工颱風假出勤上班,須提供通勤協助嗎?實務上有哪幾種協助方式?

★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七「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

勞動部制訂《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預計11511日正式上路。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八「藍領移工薪資例外提撥退休準備金帳戶」

勞動部1141014日勞動福3字第1140153402A

勞動部1141014日勞動福3字第1140153402B

★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九「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勞工代表連任限制」

勞動部1141104日勞動福3字第1140153687號修正「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第5條」

Q: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勞工代表的連任人數是否有不得超過1/2限制?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十「職災勞工及家屬法律權益協助方案」

★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十一「重大職災事件之刑事責任風險」

新聞稿『老舊機台夾斷4指!廠長誣賴殘廢工人「自傷詐保」要坐牢』

『廠長害工人斷4指拒付12萬罰金上訴拚無罪 改判坐牢關鍵曝光』

★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十二「無故取得與洩漏同仁薪資檔案」

新聞稿『貴族世家提告違法下載同事薪資員工 新北檢起訴』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電子發票皆於課前電郵交予學員,如需紙本發票則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外部合作課程】不適用此講義費用標準。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