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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 課程地點 台中 │ 台中世貿中心(台中市西屯區天保街60號)
‧ 開始日期 2025/9/13 ‧ 結束日期 2025/9/13
‧ 課程時間 周六14:45~18:15 ‧ 上課時數 3.5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 2000 非會員價 28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身為企業人資工作者,您因業務繁忙而無法立即了解近期發生的勞動法令時事資訊嗎?對於近期發生的勞資新聞事件、最新勞動法令異動修正、近期勞動部函令解釋以及重要法院判決內容,您知道如何因應嗎?看到媒體報導時,您能正確解讀並依據法令正確處理嗎?

為協助您立即掌握最新勞動法令異動資訊及近期相關新聞事件依法正確處理,特別邀請沈以軒律師定期固定開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將精選分析近期最新勞動法修正條文、主管機關函釋、法院判決與重大勞資新聞,同時獨家分享律師團隊親辦之勞資爭議案件資料(包括法院訴訟程序、勞工局調解程序、勞工局仲裁程序與勞動部裁決程序),以豐富實務經驗解析勞資爭議因應之道,並為企業SOP流程找出改進之道!

讀書會的過程裡,沈以軒律師將從人力資源工作者在實務上如何應用,來解析近期最新的勞動法令相關發展。同時為了讓同學更整體瞭解勞動法令,以及讓初學的同學更能掌握讀書會內容,說明時均會指出相關的法令條文深入解釋。
‧ 課程大綱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2,000元/ 非會員2,8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4,500 / 非會員6,3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7,200 / 非會員11,2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

可獲價值580元「2023新版勞工人資法典」1本,

並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2)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即針對近期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3)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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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114年7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勞動判決專區

重點一「職場霸凌情節重大判斷」

新聞稿『六福村開除霸凌主管勝訴!仍要付「百萬年薪」嘆:法律到底保護誰?』

(提供保全處分裁定文與民事判決分析)

Q:職場霸凌解僱案件中,勞工提出哪些抗辯即可釋明有勝訴之望而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雇主又應如何應對方能降低法律風險?

Q:哪些是主管濫用管理權限之霸凌類型,足以構成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情節重大」程度?

★勞動判決專區

重點二「勞工濫用職場霸凌申訴之案例解析」(提供民事判決分析)

Q:何謂主管對於下屬工作內容具體指摘或合理負面評價?下列用語如何評價「你工作已10幾年了,工作都亂做、顛倒」、「你是白目嗎?」、「上班不要摸魚」

Q:勞工無法改善工作表現,凡主管交辦工作要求改善均指稱遭霸凌打壓,或以錄音威脅,雇主可以執此認定不堪勝任工作資遣?或進而一年累積三大過免職?此有無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9條第4項:「雇主不得對第一項申訴之工作者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規定?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三「職場霸凌調查小組外部專業人員認定」

Q:基於節省成本費用,公司可否由內部人資法務代為進行調查訪談,後續再提交給外部專業人員審酌或視有無需要補充?抑或是直接要求外部專業人員僅需1人到場即可?

Q:關係企業間成員是否屬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中所指之「外部」專業人員?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四「職場性騷擾外部調查補助」

新聞稿『100人以下企業查性騷案 勞動部最高補助9成』

★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五「公務人員職場霸凌法制化」

立法院會114624日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

新聞稿『立院三讀 機關首長職場霸凌最高罰100萬』

Q:職場霸凌防治針對公務人員優先法制化,下一步即是審議針對全體勞工之職業安全衛生法,此次三讀通過的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職場霸凌規範,與職業安全衛生法草案內容有何不同或特別之處?

★主管機關訴願決定專區

重點六「113年最新主管機關訴願決定書案例解析」(提供最新訴願決定書解析)

新聞稿『勞動部113年訴願案1892件 加班費、非法僱用最多』

本次專題特別蒐集整理113年間訴願決定書,探究訴願機關(包括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臺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高雄市訴願審議委員會)與各地勞政機關間特殊見解或相歧異處,俾利實務工作者更深入瞭解行政機關對於勞動法令之解釋適用範圍。以下共分成九大類訴願決定書:

(一)延長工作時間計算

Q: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規定,係計算勞工實際出勤時間即可?抑或要加計請假時間?例如:勞工當天請假8小時,惟晚上工作5小時,有無超過一天12小時工時上限?

(二)破月薪資計算

Q213日到職,當月出勤期間僅16日,如何計算月薪制勞工之破月薪資?

(三)工資計算明細之方式

Q:若津貼包含一定時數加班費,是否須詳實記載計算方式呢?

(四)職災醫療補償範疇

Q:職災勞工住院選擇二人房衍生差額費用或是申請診斷書費,是否屬於勞基法第59條醫療補償必要費用範圍?還是有什麼特殊例外情形?

(五)工會同意權認定

Q:雇主施行彈性休假及補班詢問工會意見,工會回覆「尊重及樂見其成」等語,是否即代表取得同意權?

(六)最高負責人定義

Q:性別平等工作法「最高負責人」所指為何?總經理或是負責人配偶兼公司股東是否屬之?

(七)裁處權時效

(八)責罰相當原則

Q:不論短少給付資遣費數額,主管機關一律裁罰最低金額新台幣30萬元,是否有責罰不相當之裁量瑕疵?

(九)行政檢舉權不得拋棄

Q:勞工撤回檢舉或與雇主達成和解承諾不再申訴,是否一律無礙主管機關依法裁罰?

★勞動判決專區

重點七「過勞職災新型判斷標準」

新聞稿『「超時加班」害腦幹中風死亡 山隆通運逆轉賠家屬486萬餘元』

(提供民事判決分析)

Q:自從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107年改版後,本件在平均每月加班時數多未逾45小時之前提下,二審如何援引新版指引規範中工作型態及伴隨精神緊張之工作負荷要因(例如:「不規律的工作」「需在一定期間內完成的困難工作」「接近發病時期伴隨工作異動之工作相關事件」、「無法完全排除作業環境包含異常溫度及噪音」)成功逆轉翻盤?

★勞動判決專區

重點八「職災醫療期間通知復工再提醒」(提供民事判決分析)

新聞稿『高雄小吃名店氣爆!竟開除受傷女員工 遭法院判賠274萬元』

★勞動判決專區

重點九「利用職務圖利利害關係廠商」(提供民事判決分析)

新聞稿『女副總年薪破300萬不滿足!在外偷打7份工被抓包炒魷魚』

Q:員工本有兼職權利,為何本件因兼職或隱瞞未申報之違規行徑,足以該當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情節重大」程度?

★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十「國定假日增加4+1天」

總統府114528日公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

★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十一「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增加2天」

原住民族委員會11469日原民綜字第11400266111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十二「勞檢加重裁罰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

新聞稿『比照上市櫃公司標準!勞動部挺醫護 違規將加重處罰』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電子發票皆於課前電郵交予學員,如需紙本發票則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外部合作課程】不適用此講義費用標準。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