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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 課程地點 台北 │ 中國文化大學建國分部(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 教室:B1國際會議廳
‧ 開始日期 2026/1/30 ‧ 結束日期 2026/1/30
‧ 課程時間 周五13:00~16:30 ‧ 上課時數 3.5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 2000 非會員價 28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身為企業人資工作者,您因業務繁忙而無法立即了解近期發生的勞動法令時事資訊嗎?對於近期發生的勞資新聞事件、最新勞動法令異動修正、近期勞動部函令解釋以及重要法院判決內容,您知道如何因應嗎?看到媒體報導時,您能正確解讀並依據法令正確處理嗎?

為協助您立即掌握最新勞動法令異動資訊及近期相關新聞事件依法正確處理,特別邀請沈以軒律師定期固定開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將精選分析近期最新勞動法修正條文、主管機關函釋、法院判決與重大勞資新聞,同時獨家分享律師團隊親辦之勞資爭議案件資料(包括法院訴訟程序、勞工局調解程序、勞工局仲裁程序與勞動部裁決程序),以豐富實務經驗解析勞資爭議因應之道,並為企業SOP流程找出改進之道!

讀書會的過程裡,沈以軒律師將從人力資源工作者在實務上如何應用,來解析近期最新的勞動法令相關發展。同時為了讓同學更整體瞭解勞動法令,以及讓初學的同學更能掌握讀書會內容,說明時均會指出相關的法令條文深入解釋。
‧ 課程大綱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2,000元/ 非會員2,8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4,500 / 非會員6,3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7,200 / 非會員11,2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

可獲價值580元「2023新版勞工人資法典」1本,

並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2)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即針對近期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3)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課程大綱

115年1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新修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一「職場霸凌專章三讀通過條文解析」

立法院11412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專章,總統府1141219日修正公布,惟施行日期尚待行政院定之。

(一)職場霸凌專章屬特別法性質

(二)調查利益迴避與外部成員比例

(三)調查結果違規具重大瑕疵之申訴

Q:勞工申訴職場霸凌是否有法律追溯期的概念,即事發距離多久以後其請求權即消滅?

Q:勞工對同一職場霸凌事件申訴後撤回,是否可以事後再行申訴?

Q:公司可否規範職場霸凌申訴案一律先行私下調處程序?

Q:企業聘請外部調查專業人員應注意之利益迴避原則為何?

Q:對於職場霸凌申訴,申訴人不配合協助調查,或是被申訴人已離職或死亡,雇主該怎麼辦?

Q:勞工於任職期間涉職場不法侵害事件並經調查成立,其離職後仍須續辦懲處嗎?

Q:雇主為預防職場不法侵害裝設監視器違反個人隱私?

★勞資新聞暨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二「職場霸凌調查報告之決議單位」

勞動部1141126日勞職授字第1140255420

新聞稿『國票金陳冠如「職場霸凌不成立」再逆轉 決議遭勞動部打槍』

Q:公司高層(例如審計委員會)若認職場不法侵害調查報告有誤,得否再行重啟調查?

★勞資新聞暨民事判決專區

重點三「職場霸凌新聞案例解析」

新聞稿『辱員工沒腦袋歧視單親媽媽 法院認女雇主「職場霸凌」判賠10萬』

新聞稿『惡劣!職場霸凌怒摔公文、罰深蹲 監察院一次彈劾衛福部5主管』

新聞稿『控竹科公司職場霸凌迫離職 工程師敗訴須賠228萬』

★新修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四「普通病假之特殊保障」

勞動部114129日修正發布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條文、增訂第9-1條條文,自11511日施行

(一)僅得按日數比例扣發全勤獎金

勞動部1141216日勞動條2字第1140149242

勞動部1150109日勞動條2字第1140149454

Q:公司往年跟同仁協議「若請病假或事假者,須全額扣除全勤獎金」之約定,在11511日起是否就直接廢除?還是需要另簽訂按比例扣除等協議?

Q:勞工遲到早退或是請普通事假,全勤獎金也是要按比例扣除嗎?

Q:承前,公司是否可以逕行修改並公告全勤獎金直接轉為固定薪資一部分?這樣調整有無違反勞動法令?還是需要送交勞資會議同意或經勞工個人同意?

(二)不得任意為不利處分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工時科1141218日電郵回覆

Q:本公司之考核制度係將「超過80小時之病假」列為「差勤穩定度」(權重僅占10%)之部分減分因子,且設有扣分上限;整體考核成績主要仍取決於勞工之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權重占90%)。此一制度設計既已排除法規保障之10日病假期間,且未將病假日數作為考核之「唯一」或「全部」依據。據此,本公司之前開規則是否符合《勞工請假規則》第9-1條第3項之規範意旨?

★新修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五「家庭照顧事由之事假特殊保障」

勞動部114129日修正發布勞工請假規則第 79 條條文,自11511日施行

勞動部1141201日勞動條4字第1140148574

勞動部1141215日勞動條4字第1140149247

★新修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六「育嬰留職停薪之彈性申請方式」

勞動部1141121日修正發布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條文,自11511日施行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七「業務有關在職訓練是否計入工時疑義」

勞動部114年年1022日勞動條3字第1140085979

Q:護理人員參加在職訓練教育課程應否計入工作時間?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八「延後退休及退休後再僱用之協商方式」

勞動部115114日發布「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

Q:沒有協商退休年齡而實質上繼續僱用,雇主嗣後可否再行使強制退休權?若可,要否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

★勞資新聞暨民事判決專區

重點九「派遣工要求要派單位直接僱用之契約性質」

新聞稿『北檢被控違法面試派遣工 二審改判約滿免付薪』(提供法院判決解析)

Q:派遣工依勞基法第17-1條規定與要派單位直接成立勞動契約,何以職務內容屬繼續性,最後仍被認定雙方間契約性質屬定期?

★勞資新聞暨民事判決專區

重點十「試用期身心障礙工作者之特殊保障」

新聞稿『台鐵未合理調整資遣身障員工 法院判僱傭關係存在』(提供法院判決解析)

★勞資新聞暨民事判決專區

重點十一「解僱事由不得事後追加變更」

新聞稿『以「兼職賣涼麵」違法解僱員工 法院判公司須補發薪資』(提供法院判決解析)

★勞資新聞暨民事判決專區

重點十二「從屬性甚低之委任契約判斷要素」

新聞稿『會計指控宮廟欠薪73萬元 法院判定他是志工非聘僱免賠』(提供法院判決解析)

★勞資新聞暨民事判決專區

重點十三「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工資性質爭議」

新聞稿『爭績效獎金併入工資!台水4退休員工求償230萬 吞敗理由曝光』(提供法院判決解析)

★勞資新聞暨民事判決專區

重點十四「洩漏個資之民刑事法律責任」

新聞稿『台積電副理開會公布下屬「帶狀皰疹」 判刑2月確定 再賠10萬元』(提供法院判決解析)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電子發票皆於課前電郵交予學員,如需紙本發票則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外部合作課程】不適用此講義費用標準。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