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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準時開課,即將額滿!現場將提供勞動法學習地圖且講師會做詳細說明
‧ 課程地點 桃園 │ 元智大學(桃園市中壢區內壢里遠東路135號) │ 教室:元智一館一樓1109教室
‧ 開始日期 2019/12/21 ‧ 結束日期 2019/12/21
‧ 課程時間 周六14:30~18:00 ‧ 上課時數 3.5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 1800 非會員價 26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身為企業人資工作者,您因業務繁忙而無法立即了解近期發生的勞動法令時事資訊嗎?對於每月發生的勞資新聞事件、最新勞動法令異動修正、近期勞動部函令解釋以及重要法院判決內容,您知道如何因應嗎?看到媒體報導時,您能正確解讀並依據法令正確處理嗎?

為協助您立即掌握最新勞動法令異動資訊及當月相關新聞事件依法正確處理,特別邀請沈以軒律師每月固定開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將精選分析當月份最新勞動法修正條文、主管機關函釋、法院判決與重大勞資新聞,同時獨家分享律師團隊親辦之勞資爭議案件資料(包括法院訴訟程序、勞工局調解程序、勞工局仲裁程序與勞動部裁決程序),以豐富實務經驗解析勞資爭議因應之道,並為企業SOP流程找出改進之道!

讀書會的過程裡,沈以軒律師將從人力資源工作者在實務上如何應用,來解析當月最新的勞動法令相關發展。同時為了讓同學更整體瞭解勞動法令,以及讓初學的同學更能掌握讀書會內容,說明時均會指出相關的法令條文深入解釋。
‧ 課程大綱

★現場將提供勞動法學習地圖且講師會做詳細說明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1,800 / 非會員2,6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4,200 / 非會員6,0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6,600 / 非會員9,6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隨函檢附本次讀書會講義摘錄精華內容之網址

http://youtu.be/KYICry3zOl0,完整版本約百餘頁)

即針對每月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2)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3)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另贈送「勞工人資法典」1

(4)凡一次報名六堂讀書會者,

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課程大綱

10812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新修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一「勞資會議實務常見爭議解析」

勞動部1081126日訂定「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

(一)勞方代表之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人以下者之選舉或備查豁免

(三)工會辦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之限制

(四)事業單位應提供勞資會議運作相關費用

(五)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公告事項

(六)勞方代表人數備查後有無調整義務

(七)勞方代表出缺須候補類型

(八)事業單位/事業場所勞資會議分別召開

(九)勞資會議每三個月召開週期認定

(十)勞資會議合法召開程序要求(包括視訊方式)

(十一)勞方代表出席公假發給與加班/職災之關連性

(十二)勞資會議決議得併附期限

(十三)勞資會議紀錄保存與不得記載事項

(十四)勞資會議決議效力規範

★新修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新修重點解析」

總統府108124日公告制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一)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立法重點

(二)65歲以上勞工得簽定定期契約

(三)禁止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年齡歧視、合理差別待遇類型、衍生申訴與求償規範

(四)禁止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申訴予以不利處分

(五)禁止以同一工作分工為由損及原有勞動條件

(六)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事項(辦理指派參與在職訓練、提供職務再設計及就業輔具、繼續僱用符合強制退休勞工、提供退休前準備調適再就業、僱用依法退休之高齡者)

★新修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三「勞動契約從屬性各項標準檢視」

勞動部1081119日訂定「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

Q:針對勞動部訂定「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共25項檢核事項,依照現行法院實務見解,逐一檢視符合哪些標準即屬勞動契約?而哪些又屬於較次級非重要事項?

★新修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四「司機運送業務安全衛生措施規劃」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8122日修正「食品外送作業安全指引

Q:外送業者針對司機執行駕駛職務,如何依照職安法第6條第2項規定,規劃必要安全衛生措施(例如:車況檢核、保險種類及額度檢核、提醒交通法令、熱危害預防、低溫危害預防、事故處理、管理稽核等)?

★重要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五「偽造學經歷之民刑事責任」(提供該案刑事判決要旨解析)

新聞標題:『冒星巴克、好市多主管應徵新職 男錄取19天領薪快閃竟沒事』

Q:員工謊稱曾擔任之知名企業人事經理,獲得錄取為月薪43000元的專案經理,何以最終被刑庭法官認定未構成刑法上詐欺得利罪呢?

★重要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六「賭氣離職要約之法律效果」(提供該案民事判決要旨解析)

新聞標題:『「以一換一」月薪34萬女副總賭氣丟差』

Q:主管電子郵件宣稱「我可以和特定求職者交換,請讓他留任,我可以因此離開公司」等語,試問若雇主信以為真,確實錄取該求職者,是否即可認定其與主管間勞動契約已生合意終止的效力?主管可否主張發言僅屬情緒發洩,且未明示離職日期、離職條件與離職方法,自無生離職效力?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七「住院醫師值班相關實務爭議」

勞動部1081115日勞動條2字第1080131087

衛福部1081125日衛部醫字第1081672228

Q:主訓醫院將住院醫師派至合作醫院接受訓練期間,相關工資或加班費應由何者給付?至於在合作醫院接受訓練期間,如有值班情形者,可否約定由合作醫院負責發給值班費?若可,則該筆值班費是否應併入主訓醫院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作為計算加班費時薪基礎?

Q:輪班制住院醫師當月可否安排值班勤務?並得適用值班工時規範即每次勤務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5小時?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八「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彈性放寬」

勞動部108122日勞動條3字第1080131299號令

增列「冷凍冷藏倉儲業為因應船舶或航空貨運作業」為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行業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九「輪班制更換班次之間隔休息時間彈性放寬」

勞動部108122日勞動條3字第1080131293號令

增列「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輪班人員」得適用勞基法第34條第2項但書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