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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後—爭議解析與因應對策
★準時開課,即將額滿!僅此一梯~醫療院所人資法務、排班主管必備!
‧ 課程地點 台北 │ 中國文化大學建國分部(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 教室:B202+B203
‧ 開始日期 2019/8/24 ‧ 結束日期 2019/8/24
‧ 課程時間 周六13:30~17:00 ‧ 上課時數 3.5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 2680 非會員價 3600
‧報名優惠


‧ 黃金存摺 >> 課程費用優惠請按我
‧ 課程介紹 鑑於勞動部業公告住院醫師108年9月1日適用勞動基準法,並屬該法第84-1條責任制工作者,衛福部亦於108年7月31日頒佈「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參考範本」等配套制度,對於醫療院所與住院醫師間權利義務關係將產生重大變化。

特別邀請沈以軒律師開立本因應專班,將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後相關實務爭議,依序依「核備程序」、「工時與對應工資約定」、「工作時間認定」、「休息時間」、「延長工作時間」、「例假與休息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與其他假別」、「聘僱契約重要內容」、「契約終止」等章節臚列整理詳加解析,並提供應對機制建議,協助醫療院所在符合法令規範之前提下,能審慎預作準備提早因應!
‧ 課程大綱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僅此一梯~醫療院所人資法務、排班主管必備!

 

課程大綱

一、核備程序

(一)核備機關

Q:本醫療財團法人於各縣市設有不同附設醫院,核備機關可否統一於財團法人登記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為之即可?還是須向各地主管機關核備?

Q:住院醫師若可能在跨縣市院區執行業務,核備程序需要跟各主管機關分別為之嗎?

(二)核備書面

Q:送交地方主管機關核備之書面為何?是否包括與住院醫師簽署之聘僱契約書(或薪資結構數額約定書)?

Q:目前約定書參考範本文字為「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則檢送核備之約定書還須明確訂出每日正常工作時數嗎?

(三)核備次數

Q:工時約定書可否固定期間檢送核備一次即可?

QPGY醫師工時約定書依法申請核備,其訓練(1年)完成後,再接續住院醫師,如何簽訂契約?之後住院醫師期間仍須再申請核備嗎?

Q:住院醫師因為訓練期關係,分處輪班制與非輪班制階段,該二階段是否要分別核備通過?

Q:住院醫師申請留職停薪,是否可在工時約定書與聘僱契約書約定自動展延期限,而不用重新簽約並向主管機關核備?

(四)核備時程

Q:住院醫師報到後進行2-3日職前訓練後即開始接受訓練(包含值班訓練),是否得於預定到職前1個月即辦理核備作業?

Q:符合PGY醫師訓練資格並已到職,惟執照於2個月後取得,在執照尚未取得前,是否可先進行第84-1條核備程序?

Q:主管機關核備審查時間約需數週,核備生效日如何認定?可否溯及至10891日?或是溯及至當初核備申請日?

二、工時與對應工資約定(提供實際班表與計算公式參照)

(一)薪資結構包含加班費爭議

Q:住院醫師現行固定月薪是否有加班費性質?可否事先約定包括固定時數之加班費?相關時薪與加班費倍率為何?

Q:住院醫師調任不同科別,工作時間與薪資數額均相異,如何一次簽署各科別相關約定?抑或每調一次科別就須換約一次?

(二)加班費時薪(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Q:住院醫師加班費的時薪如何計算?是否係以月薪除以283小時計算嗎?若將月薪換算成4週薪後計算時薪(例如:時薪=[月薪÷30x28] ÷283),是否有誤?

Q:核備住院醫師4週正常工時283小時,如何套用勞動部過往對於責任制工作者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計算式(即月工資額÷【240 +(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作時數-每月平均正常工作時數)】)?

三、工作時間認定

Q:依照最新行政訴訟與勞檢實務見解,工作時間認定標準為何?在外地訓練或出差的工作時間如何認定?交通往返通勤時間是否應計入?例如因病人需要隨同轉診,將病患送至指定醫院後,回程交通時間是否須計入工時?

Q:住院醫師參與下列之「會議活動」,是否應計算為工作時間?

1)各科部舉辦之內部會議

2)參與會議前的準備行為

3)訓練時數係醫院為滿足法定雇主身份義務要求

4)教育訓練非醫院指定參加,惟屬專科醫師甄審資格取得之必要條件

5)學會舉辦之研討會

6)參與教育訓練時間,醫院給予公假

7)參與教育訓練時間,醫院給予獎勵或差旅費補助

8)未參與該教育訓練,將會影響住院醫師未來升遷機會

9)訓練時數或維持資格證照有助於醫院評鑑要求

Q:住院醫師提供下列之「服務內容」,是否應計算為工作時間?

1)被醫院指派至合作醫院或偏鄉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

2)經醫院同意,至其他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

3)因病人要求隨同轉診

四、休息時間

(一)表定休息時間

Q:若醫院將休息時間計為工作時間,因此非值班日班表「8:0018:00」,正常工作時間10小時,不另表定休息時間,是否違反勞基法第35條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休息30分鐘的規定?

Q:反之,若醫院規定班表中間有休息時間30分鐘,若住院醫師當日因業務繁忙無暇用餐,醫院是否仍違反勞基法第35條規定?並須額外給付加班費?

Q:承前,縱使班表中間明定休息用餐時間30分鐘,惟前後的表定工作時間若仍有超過4小時,是否還是違反勞基法第35條規定?

Q:值班日休息時間如何認定?若夜間或假日僅有1人值班,則休息時間如何認定?

(二)待命休息時間

Q:休息時間或下班時間被要求不能關手機,需隨時接聽待命,是否應計算為工作時間?若未指定待命地點,但要求於一定時間到達,是否也應採計為工作時間?

Q:若未強制要求需住院醫師到達機構服務之候傳時間,倘被傳喚後之工作時間是否應加計往返交通時間?

(三)班距間隔休息10小時

Q:住院醫師值勤間隔至少10小時,是否包含兩班之間的臨時加班時間?

Q:下班在線上填寫病歷或病人有情況開立醫囑,即使很短時間如亦算加班值勤,是否須間隔10小時後方得上班出勤?

五、延長工作時間

(一)出勤紀錄備置

Q:住院醫師出勤紀錄方式有哪些?如不辦理出勤備註者,醫院可否於一定期間後由系統統一產生備註?

Q:住院醫師至其他醫院訓練時,是否仍須備置出勤義務?備置義務主體為所屬醫院或代訓醫院?是否可要求該醫師須有他院出勤紀錄(包含他院值班期間)?

(二)工時週期認定

Q:住院醫師4週週期從何時起算?

Q:住院醫師4週工時可否折算為每月工時?必須以每4週工時循環不間斷認定?還是得比例換算成每月工時數?

Q4週週期內若住院醫師先於輪班制2週,再於非輪班制2週,如何認定4週內正常工作時數標準?

(三)加班費計算

Q:非輪班制人員核備正常工時283小時,該4週僅排班260小時,後實際出勤270小時(無延長工時狀況),是否仍須額外給付加班費?若當初核備正常工時僅260小時,則結論有無不同?

Q:反之,若排滿283小時,如實際出勤為270小時,未出勤部分是否得記載勞工積欠13小時出勤義務呢?還是可以要求請勞工請假呢(即「負時數爭議」)?

Q:若出勤時數4週未達正常工時上限283小時,但上班日可能有逾每日10小時之上限,是否仍需核給加班費?

Q4週出勤超過正常工時上限320小時部分,加班費倍率如何計算?

Q:住院醫師可否選擇將加班費換補休,相關程序為何?該補休時數有無期限?屆期未休時如何處理?

Q:住院醫師何種性質的加班費或補休未休折算工資,是否得認列免稅性質?

(四)加班事實認定

Q:醫院設有加班申請制度,但發生以下情形,住院醫師均未申請加班,勞檢機構會認定醫院違法積欠加班費嗎?

1)住院醫師於非上班時間自行填寫電子病歷

2)住院醫師因個人自主學習,刷卡記錄顯示提早到院或延後離院時間

Q:承前,醫療機構應如何規劃正確的異常性刷卡確認機制呢?

(五)特殊超時加班

Q:醫院如與住院醫師約定班表早上8時至翌日8時,中間休息4小時,惟翌日下午1時繼續上班至5時下班,是否符合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8小時上限之規定?

Q: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依規定得使住院醫師工作時間得不受約定限制,然而所謂「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類型為何?

Q:因訓練需要,例如長時間移植手術訓,當日又非原排定之值班日,正常連同延長工時恐超過每日工時上限,需辦理勞基法第40條核備手續嗎?有關加班費及補休如何核給?

六、例假、休息日

Q:例假「一日」定義為何?如週一上午8時值班至週二上午8時,週二上午8時以後可否再排例假?

Q:住院醫師是否有法定或約定之休息日權利?

七、國定假日

Q:國定假日「一日」定義為何?醫院相關國定假日調移程序如何處理(即經勞工個人同意+確明休假調移日期)?若住院醫師仍未確定欲調移的休假日期,前揭調移程序是否完備?

Q:若住院醫師自109上午7時上班跨越至翌日國定假日1010的上午7時,有無國定假日出勤加班適用?

Q: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日當天住院醫師若有出勤或值班事實,加班費如何計算?是否亦得適用上開國定假日調移制度?

八、特別休假與其他假別

Q:因輪班制與非輪班制的每日正常工時不同,其各假別時數如何計算?例如住院醫師當日值班,原定值班上班時間為上午7時至翌日上午7時,因臨時身體不適於中午12時開始請病假,請問如何計算請假時數?

Q:住院醫師專科訓練期滿(不再適用勞基法),醫院是否有義務結清特休未休日數之工資?若該醫師續留原醫院,其特休未休日數是否仍須結清?勞雇雙方可否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

Q:住院醫師申請特別休假,醫院依法可否拒絕?若確實造成排班人力上急迫需求,主管應如何善行協商方式?

Q:特別休假可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書面約定)後預借使用嗎?

九、聘僱契約重要內容

Q:衛福部擬定之醫療機構與住院醫師聘僱契約書範本,醫院可否就部分條文內容略做修正?

Q:住院醫師聘僱契約係屬定期或不定期?連續簽署數份定期契約無中斷,是否會導致其後契約性質為不定期?若屬定期契約,相關離職預告期規範,是否可回歸勞基法第15條規定?。

Q:醫院能否與住院醫師簽訂勞基法第15-1條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即約定提早離職者須負擔違約金?

Q:住院醫師有可能在多個院區執行業務,契約中工作地點要怎麼約定?

十、契約終止

Q:住院醫師不適任時,應如何終止雙方間契約?是否需轉任行政職方能資遣?

十一、特殊身份法定保障

Q:女性住院醫師於懷孕或哺乳期間不得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所謂「哺乳時間」如何認定?為分娩後多久時間?

Q:依照衛福部公告工時指引與地方主管機關核備通過的工時約定書,住院醫師若單以正常工時標準出勤,不幸發生腦血管疾病,是否符合勞動部1071015日修正之「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過勞標準(即發病前六個月任一期間的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80小時)?

十二、其他

Q:醫院內法定勞資會議代表,是否需有醫師擔任之?

Q:因應本次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依法是否須將已核備通過之工作規則修正後再送核備?若有需要,則修正條文送經勞資會議決議同意時,是否需新增住院醫師為勞方代表?抑或原代表決議(僅請住院醫師代表列席)即可?

Q:住院醫師至合訓醫院接受訓練時,合訓醫師會提供值班津貼予住院醫師,每班金額不一,並以薪資所得作申報。合訓醫院是否需為住院醫師投保勞、健保並提繳勞退金?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開課日前第十五日之前報名繳費可享優惠200元!
◎1111人力銀行VIP會員可享95折優惠!
◎課程免費提供茶水。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團體報名須於開課日7天之前完成報名繳費,才能享有團報優惠喔
◎以上優惠方案恕不重複!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凡參加過本課程的協會會員皆可以1,000元的優惠價重複來上同一門課(上課當天須出示身分證、會員卡以確認為會員本人身份,否則無法進場!)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