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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準時開課,即將額滿!
‧ 課程地點 台南 │ 成功大學(台南市東區大學路1號) │ 教室:自強校區工學院系統系二樓205教室
‧ 開始日期 2020/5/10 ‧ 結束日期 2020/5/10
‧ 課程時間 周日09:00~12:30 ‧ 上課時數 3.5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 1800 非會員價 26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身為企業人資工作者,您因業務繁忙而無法立即了解近期發生的勞動法令時事資訊嗎?對於每月發生的勞資新聞事件、最新勞動法令異動修正、近期勞動部函令解釋以及重要法院判決內容,您知道如何因應嗎?看到媒體報導時,您能正確解讀並依據法令正確處理嗎?

為協助您立即掌握最新勞動法令異動資訊及當月相關新聞事件依法正確處理,特別邀請沈以軒律師每月固定開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將精選分析當月份最新勞動法修正條文、主管機關函釋、法院判決與重大勞資新聞,同時獨家分享律師團隊親辦之勞資爭議案件資料(包括法院訴訟程序、勞工局調解程序、勞工局仲裁程序與勞動部裁決程序),以豐富實務經驗解析勞資爭議因應之道,並為企業SOP流程找出改進之道!

讀書會的過程裡,沈以軒律師將從人力資源工作者在實務上如何應用,來解析當月最新的勞動法令相關發展。同時為了讓同學更整體瞭解勞動法令,以及讓初學的同學更能掌握讀書會內容,說明時均會指出相關的法令條文深入解釋。
‧ 課程大綱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1,800 / 非會員2,6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4,200 / 非會員6,0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6,600 / 非會員9,6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即針對每月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2)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3)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另贈送「勞工人資法典」1

(4)凡一次報名六堂讀書會者,

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課程大綱

1095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勞動法重要時事專區

重點一「防疫消毒停工期間工資給付爭議」

(提供最新主管機關解釋函文)

Q:公司門市所處大樓因下列原因致使勞工無法提供勞務,此段期間是否屬於不可歸責雇主之事由(即雇主是否仍須給付工資)?

(1)主管機關公布特定產業停工或廠館封館

(2)主管機關要求須配合閉館1天進行疫情調查、環境清潔消毒

(3)大樓管委會決議縮短每日開放時間二小時,或指定期日封鎖消毒二日

(4)大樓管委會拒絕額溫高於攝氏37度(未達37.5度)人員進出大樓

 

★勞動法重要時事專區

重點二「企業停工期間工資給付爭議-可歸責事由認定標準」

(提供法院判決真實案例解析)

Q:勞動部歷來函釋稱「停工原因如屬雇主經營之風險者,為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停工期間雇主應照給工資」,所謂「雇主經營之風險」認定標準為何?試問下列各種情形導致停工,是否屬雇主經營之風險,無論期間長短雇主均應照給工資:

(1)未承攬相當工作量

(2)要派事業單位廠休

(3)所屬百貨賣場停業

(4)停電

(5)火災或氣爆意外

(6)主管機關勒令停工

(7)員工暴動

(8)颱風天災停班停課

Q:停工原因屬雇主經營風險,勞資雙方得協商減班休息無薪假,若協商方式為「傳閱會簽」欄上簽章且勞工事後無異議,是否能證明雙方曾達成協議?

 

★勞動法重要時事專區

重點三「醫事人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工資給付爭議」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323日肺中指字第1090030280

衛生福利部1090410日衛部醫字第1091662120

Q:醫院服務之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經醫院同意前提下出國,返國後「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醫院應否照付薪資?

 

★勞動法重要時事專區

重點四「疫情期間在家工作爭議解析」

(提供法院判決真實案例解析)

(一)出勤紀錄備置方式

Q:簽退簿僅有簽名,未記載確實下班時間,仍不符合出勤紀錄規範?

(二)延長工時加班認定

Q:事前加班申請制於在家工作者之適用程度?

Q:在家工作勞工可否提出夜間寄發之電子郵件與通訊軟體LINE通話紀錄,作為請求加班費之依據?

(三)職業災害認定

Q:勞工在家中撰擬報告,因感到腸枯思竭,遂起身到自家庭院走動尋找靈感而跌倒,是否屬於職業災害?

Q:勞工在家中工作,期間外出用餐途中發生車禍意外,是否屬於職業災害?

(四)從屬性低之委任契約性質

Q:單純僅在家工作撰擬報告或提出研究成果,雙方間法律關係性質為僱傭契約或委任契約?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五「疫情期間解僱權行使爭議解析」

(提供法院判決真實案例解析)

Q:疫情期間若事業單位不得已選擇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2款「虧損或業務緊縮」為由資遣員工,其虧損或業務緊縮認定區間或減損幅度應如何拿捏與判斷?又有哪些重要事項須特別注意?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六「合意終止協議例外無效類型」
(提供法院判決真實案例解析)

Q:勞資雙方雖達成合意資遣協議,何以晚近頻有法院實務否認該協議效力?進一步主張乃雇主濫用締約優勢地位簽署而違法無效?企業人資在協議階段應注意哪些事項呢?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七「疫情期間雇主行政管理與勞工自主防護事項」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90420日勞職衛2字第1091021180

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八「職場性騷擾被害人申訴管道」

勞動部1090406日勞動條4字第1090130029

修訂「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2條、第15

事業單位應於109111日前完成修訂「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九「性平法托兒措施之類型擴大」

勞動部1090423日勞動福1字第1090135371

修訂「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2條、第4條、第6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十「就服法旅費及收容期間必要費用之解釋」

勞動部1090428日勞動發管字第1090504867

核釋就業服務法第60條第1項所定遣送所需之「旅費及收容期間之必要費用」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