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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準時開課,即將額滿!
‧ 課程地點 台北 │ 中國文化大學建國分部(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 教室:B1國際會議廳
‧ 開始日期 2021/3/19 ‧ 結束日期 2021/3/19
‧ 課程時間 周五13:00~16:30 ‧ 上課時數 3.5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 1800 非會員價 26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身為企業人資工作者,您因業務繁忙而無法立即了解近期發生的勞動法令時事資訊嗎?對於每月發生的勞資新聞事件、最新勞動法令異動修正、近期勞動部函令解釋以及重要法院判決內容,您知道如何因應嗎?看到媒體報導時,您能正確解讀並依據法令正確處理嗎?

為協助您立即掌握最新勞動法令異動資訊及當月相關新聞事件依法正確處理,特別邀請沈以軒律師每月固定開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將精選分析當月份最新勞動法修正條文、主管機關函釋、法院判決與重大勞資新聞,同時獨家分享律師團隊親辦之勞資爭議案件資料(包括法院訴訟程序、勞工局調解程序、勞工局仲裁程序與勞動部裁決程序),以豐富實務經驗解析勞資爭議因應之道,並為企業SOP流程找出改進之道!

讀書會的過程裡,沈以軒律師將從人力資源工作者在實務上如何應用,來解析當月最新的勞動法令相關發展。同時為了讓同學更整體瞭解勞動法令,以及讓初學的同學更能掌握讀書會內容,說明時均會指出相關的法令條文深入解釋。
‧ 課程大綱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1,800 / 非會員2,6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4,200 / 非會員6,0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6,600 / 非會員9,6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即針對每月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2)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3)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另贈送「勞工人資法典」1

(4)凡一次報名六堂讀書會者,

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課程大綱

110年3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勞資爭議重要專題

重點一「工作規則不利益變更實務案例解析」

事業單位為因應營運困境或規範公平性,有時會有變更制度需求,然變動後若生降低員工勞動條件,此處上策應經個別員工協商合意機制,最為妥適。然而,在無法逐一取得勞資合意前提下,雇主能否具備片面調整之權利,即勞動法上「工作規則不利益變更」法理適用,向屬實務上重要爭議。本次專題特別蒐集近十餘年來民事法院判決,類型化分析雇主在因應各種需求時,片面變更制度影響勞工權益的界線與判斷標準為何。

一、變更前後均屬配合法律修正

二、變更後侵害勞工既得權益

【案例一】:新制退休辦法回歸勞基法,減少勞工已取得之退休金基數。若辦法中已明定修改得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結論有無不同。

【案例二】:解僱條件「連續二年考績丙等」修正為「當年度考績丙等」,卻溯及適用當年度。

三、變更後侵害勞工未來期待利益

(一)限縮退休條件

【案例三】:原版退休辦法工作年資結清並未區分勞退舊制或新制,新版修正後僅結清勞退舊制

【案例四】:將優惠自請退休年資自20年調整為法定標準25

(二)擴張解僱條件

【案例五】:事後訂定服務績效評核規定,對於解僱條件予以明定

【案例六】:提高技術評鑑配分,增列視為考核不合格類型

【案例七】:將原版解僱條件「考核評定不能勝任+經培訓仍未通過」,變更為「給予學習時間仍無法達到各階段工作目標」

(三)增訂懲處減薪規範

【案例八】:原版工作規則僅規範考核,新訂考核子法增列懲處減薪內容(例如:丙等、記大過減薪等類型)

(四)減發三節與年終獎金

【案例九】:春節獎金固定2個月,修正為原則上2個月,具體數額依當年整體獲利狀況訂定

【案例十】:固定三節節金變更為視公司營運狀況與勞工貢獻度認定

(五)減發績效獎金

【案例十一】:在不改變獎金總額之前提下,變更績效獎金分配方式

【案例十二】:變更獎金發放條件,尚須連結「公司整體財務表現」與「各項指數目標」

【案例十三】:變更獎金發放條件,增列「未達服務品質」納入扣款減發項目

【案例十四】:變更獎金發放條件,續年度保費不納入新契約業績額計算基礎

(六)減發津貼

【案例十五】:將每月專業加給連結平時考核獎懲計點相加減浮動發給

【案例十六】:為符合法規要求增聘人力,降低輪值次數,因而取消5,000元津貼

(七)單純減發本薪

【案例十七】:將勞工每月月薪中8,000元提出,改用達成業績責任額方式浮動發給

【案例十八】:雇主因應長期虧損,逕行提出若未同意優離方案,即片面減薪三成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二「特休未休工資應否計入平均工資爭議」

(提供109~110年法院判決解析)

針對特休未休折算工資應否計入「平均工資」計算,1096月讀書會中曾有整理,近一年來又因有數則判決揭示相同立場,故再為夥伴分析過往認知結論有無差異?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三「遲未考取證照與不能勝任工作之關連性」

(提供最高法院與高等法院更審判決解析)

新聞標題『2資深女行員考核均倒數 銀行被判違法解僱各賠2百多萬』

Q:勞工長期未取得雇主所要求之必備證照(例如信託、產險證照),是否即代表客觀能力無法勝任,或是違反忠誠履行勞務給付義務?甚會造成人力調度困難,影響分行實際營業運作?

QKPIs計畫書能否作為不能勝任工作判斷標準?其上應否要有改變原勞動條件之相關記載?

Q:勞工遭解僱後持雇主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申請失業給付,是否代表已默示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四「陪同勞檢之工會代表資格限制」

新聞標題『髮夾彎?勞動部新解:工會會務人員也可陪同勞檢』

勞動部1100309日勞職授字第1100201162

Q:勞動檢查時告知工會陪同參與,是否限定在內部之企業工會?若僅及於內部之企業工會,企業工會可否指定非事業單位僱用之勞工(例如:秘書或所屬上級工會代表)?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五「女性健康保護措施適用門檻下降」

新聞標題『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 適用企業下修至百人以上』

「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第3條及第5條第3項自民國11031日施行生效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