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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線上 online】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準時開課,即將額滿!
‧ 課程地點 線上 │ 線上課程
‧ 開始日期 2021/4/24 ‧ 結束日期 2021/5/3
‧ 觀看時間 共可觀看10天(此期間內不限次數觀看)
‧ 費 用
會員價 1800 非會員價 26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號外~沈律師人資讀書會首次開放線上學習方式,讓您在家也能輕鬆研習最新勞資議題!

★-- 當月課程僅限當月特定時段播放,要搶要快喔~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不息,職場因應問題層出不窮,企業雇主、人資應接不暇。

您是否覺得各方訊息報導繁雜,感到無所適從?想超前佈署因應管理措施,卻擔心資訊解讀有誤、不慎觸法?想上課了解,擔心群聚感染、又擔心時間不能配合?

好消息!在家防疫的福利來了!

由沈以軒律師主講,從每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出發,整理分析最新法令/函釋/判決的「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因應眾多受疫情影響的夥伴們要求,特別於疫情期間開放線上學習課程,讓企業雇主、人資夥伴們在家裡就能共同研習最新的勞資議題,透過系統性&案例性了解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並超前佈署企業因應措施。

線上課程不分地區,2021年4月起每月每場次提供10天觀看時數,供夥伴們選擇;10天內享有無限次數重複觀看的權利,讓您更彈性且更多時間重複觀看,歡迎舊雨新知把握機會,千萬不能錯過!
‧ 課程大綱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1,800 / 非會員2,6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4,200 / 非會員6,0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6,600 / 非會員9,6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即針對每月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2)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3)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另贈送「勞工人資法典」1本,

或 購買12堂讀書會送「免費續會」

(4)凡一次報名六堂讀書會者,

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線上觀看期間:10天(此期間內可不限次數可重覆觀看)

 

課程大綱

110年4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勞動法令逐條解析專區

重點一「定期勞動契約類型探討(二)繼續性工作與特定性工作之區辨」

針對繼續性工作之不定期契約,現行主管機關與民事法院判決之認定標準有何不同?本次專題特搜尋近二十年來高等法院判決為基底,試就以下各類型工作者可否簽署定期契約加以解析:

(1)臨時突發性之點工人力

(2)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聘僱標準

(3)為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管理員聘僱標準

(4)承辦移交、技術傳承事務

(5)承辦專案非企業主要經濟活動

(6)承辦專案未來有轉型或結束業務之規劃

(7)承辦專案基於得隨時終止之特定目的及經費來源

(8)執行政府機關年度預算之專案計畫

(9)因應特定工程標案所需人力

(10)因應特定勞務標案所需人力

(11)外派海外從事關係企業特定業務

★主管機關訴願決定專區

重點二「108-109年最新勞動部訴願決定書案例解析」(提供最新訴願決定書解析)

本次專題特別蒐集整理「1094月至1104月」間成功撤銷罰鍰處分之訴願決定書,探究訴願機關(包括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臺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高雄市訴願審議委員會)與各地勞政機關二者見解歧異處,俾利實務工作者更深入瞭解行政機關對於勞動法令之解釋適用範圍。以下共分成七大類十七則訴願決定書:

【第一類】加班費章節

(一)工作時間認定

Q:勞工自願性擔任環保志工(非打掃公司內部),於每週一提早來社敦親睦鄰掃街,是否屬於工作時間?

Q:勞工等待領取年終明細而延遲打卡,是否屬於工作時間?

(二)休息時間

Q:自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30分鐘,可否一律規範屬用餐休息時間,不應計入工作時間?

Q:司機駕駛在外相當間隔之熄火時間,是否屬待命、上下貨、行車準備或善後之工作時間?

(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Q:按月核算給付之銷售營運獎金,加班費時薪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四)責任制工作者

Q:核備每日正常工時10小時,但實際約定出勤工時僅8小時,則超過8小時部分應否均給付加班費?每月工資總額範圍是否包括核備(正常工時10小時)之月工資總額?

Q:核備全月正常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88小時,但實際每月約定出勤日數僅20~21天,則超過日數應否給付加班費?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又應如何計算?

(五)補休選擇

Q:國定假日加班補休僅依照「實際」出勤時數給予,是否減損勞工應有之國定假日休假權利?

【第二類】出勤紀錄備置章節

Q:事業單位片面宣稱出勤紀錄遭離職員工自行帶走故無法提供,是否即得免除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裁罰責任?

【第三類】工資給付章節

Q:公司收到法院扣押薪資債權之執行命令,惟勞工開始行蹤未明,雇主可否以「勞工避不見面」、「薪轉帳戶列為警示帳戶無法匯入或匯出」、「至法院提存因涉個資窒礙難行」等理由,延遲給付工資呢?

Q:勞工在職期間並未告知雇主其眷屬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而雇主亦未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線上查詢系統查詢及下載相關表單,導致每月溢扣健保費負擔額,是否有違反工資未全額給付規定?

Q:無薪休假期間依照出勤時數比例給付薪資,若數額未達基本工資標準,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範?

【第四類】職業災害章節

Q:勞工到職第一日上班途中發生車禍意外,未辦理到職手續,是否屬於職業災害?雇主應否當日為其加保?

Q109416日發生職業災害死亡事件,勞資雙方於109612日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並於109730日付款完畢,是否有違反法定補償金給付期限?

【第五類】大量解僱章節

Q:雇主向機關函報大量解僱計畫書,之後若欲延後預計解僱日期,是否仍須再於60日前提出?

【第六類】優惠退休金章節

Q:雇主未依「提前退休優惠辦法」規定,將具備工資性質之獎金納入平均工資計算,有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5條退休金規範?

【第七類】公開閱覽文件章節

Q:事業單位受任人於勞動檢查程序之訪談紀錄,是否屬「函稿、簽呈或會辦意見」等不得公開閱覽文件範疇?

★重要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三「婚假真意認定與行政罰可歸責性判斷」

新聞標題『太扯 行員37天結婚4次 爽請32天婚假』

(提供主管機關函釋與訴願決定書解析)

Q:若雙方間無離婚之真意,縱已辦理離婚登記,該離婚效力有效或無效?

Q:雇主因勞工短期間內多次連續密接之結、離婚行為,認定其濫用權利,而拒絕給予後續婚假,有無未依法給予婚假之故意過失或可歸責性?

★重要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四「旅遊泡泡返台員工出勤權益與薪資給付」

新聞標題『帛琉旅遊泡泡啟航 返台員工要怎麼給薪?』

        『非隔離對象等採檢結果不能上班 將給予補償』

Q:參加帛琉旅遊泡泡返台員工「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有無權利要求出勤工作?雇主若拒絕或調整職務,薪資該如何給付?

Q:若員工為非隔離對象但被要求採檢,其等待結果期間之出勤工作與薪資給付權利為何?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前郵寄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協會保有調整每月線上課程播放時段的權利!
◎購買線上課程,自帳號開通當日起即可開始觀看,線上課程經購買授予使用權即不再受理退費,請留意個人觀看日期權限。
◎為維護講師智慧財產權,線上課程不提供電子檔講義,《課程講義將郵寄至您登記的收件地址》,請務必確認是否收到。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