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7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特殊勞動專題專區
重點一「通勤職災爭議實務攻略」
新聞標題『勞動部:執行職務過程、工作場所染疫算「職災」』
『法院認證的台南小確幸!66歲老翁下班吃鹹粥遇車禍「算職災」』
『勞保局改認「生活圈」 接小孩、提款出事都認賠』
喧騰一時的台南鹹粥案件,似乎將上下班途中尋求生活小確幸納入通勤職災範疇,但您知道現行實務判決多有未採取如此立場嗎?又何謂客觀合理、未顯然偏離的行經路線呢?恐怕說法莫衷一是!本次專題特整理106年6月至110年6月所有通勤職災案例(包括民事判決、行政判決、勞動部訴願決定書),除解讀現行法院實務判決趨勢外,另類型化分析整理各種通勤意外類型是否構成勞基法職業災害,並繪製GOOGLE地圖具體理解合理路徑認定。希望讓人資夥伴一次領略通勤職災全數爭議,並探究應採行之因應對策:
(一)法院實務立場解讀
Q:近年來最高法院、高等法院是否均肯認勞基法上通勤職災成立?
Q:為何仍有部分法院實務根本性否認勞基法通勤職災存在(提供14則判決解析)?
(二)「適當時間」認定
(1)上班時段
Q:如何認定合理的抵達公司時點?提前多少時間出門方屬適當時間?
(2)下班時段
Q:如何認定合理的下班時點?發生事故與下班時間相距多久方可認接近尚未偏離?
(3)特殊情況
Q:勞工當天遲到或早退,會否影響原本適當時間之認定?
(三)「日常居住處所」認定
Q:日常居住處所定義為何?實務上會以什麼資料作為參考?
Q:公司提供宿舍,勞工住家可否仍視為日常居住處所?
Q:勞工日常居住處所與就業場所為同一地址,外出買早餐是否仍算是通勤路途?
Q:[延伸]居家辦公期間,勞工仍依既定時段接送子女上學,是否算是通勤路途?
Q:下班返抵宿舍時,將工程車上工具材料搬下不慎自車上跌落,是否算是通勤路途?
(四)「就業場所」認定
Q:勞工通勤到達公司地下室停車場後,爬樓梯跌倒,是否算是通勤路途?
Q:[延伸]職災勞工至醫療院所進行復健,於院內樓梯跌倒受傷,是否符合傷病審查準則第16條通勤路途?
Q:勞工先至公司打卡後再外出買早餐,是否算是通勤路途?
Q:下班途中因找尋個人物品,再次返回公司發生意外?
Q:下班途中因漏拿公務資料,再次返回公司發生意外?
(五)「合理路徑範圍」認定
(1)GOOGLE地圖路線
Q:若GOOGLE地圖在不同時段均有不同建議路線,應有何種為準?
(2)改道原因「道路狹窄、建案施工」
(3)改道原因「未延長行車時間」
(4)單純以最短或最長路線觀察
(5)以事故地點是否位於應經路徑相反方向觀察
(6)以增加的額外行車距離與行駛時間觀察
(7)以住處與就業場所間為直徑畫一個同心圓觀察
(8)以子女學校是否為其住所地所配屬者觀察
(9)以勞工身份與地區性特質觀察
(六)通勤路途從事私人行為
(1)拜訪朋友
(2)購買飲料
(3)同事聚餐(聚餐目的在關心同事工作狀況並交接業務)
(七)通勤路途未有八種列舉的重大交通違規
Q:勞工為閃避水窪而駛入來車道遭追撞,是否仍構成職業災害?
(八)通勤路途單純因個人因素發生事故
(1)因私人恩怨遭毆打
(2)發生腦中風出血摔車
(九)通勤事故證明文件
「當天急診病歷、交通事故資料、勞保局核定函」
(十)主管機關唯一認定「無」通勤職災成立之特殊工作者
★新修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重點解析」
110年4月30日總統府公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本專題針對新法中人資管理重點提醒。
(一)納保對象與保險效力擴大範圍
(二)保險給付金融專戶存儲
(三)提高投保薪資級距上下限
(四)提高傷病給付給付標準
(五)擴大失能年金適用對象、提高失能年金給付標準(加發眷屬補助)
(六)擴大遺屬一次金適用對象、提高遺屬年金與一次金之給付標準
(七)明訂雇主請求返還抵充數額權利
(八)職災醫療終止後之雇主義務
(適當工作安置、必要輔助設施提供、解僱權限制、年資結清)
(九)增訂「事業單位職災勞工僱用補助」、「被保險人失蹤給付」、「被保險人職能復健津貼」、「被保險人器具補助」、「被保險人勞工照護補助」
(十)擴大職業傷病醫療機構權限
(十一)職業病診斷、通報與鑑定流程
★特殊勞動專題專區
重點三「疫情期間勞資爭議補充」
(一)勞工持「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雇主不得拒絕其銷假返回工作之請求。
(二)彈性放寬勞資會議「首次」進行視訊方式
(三)110年7月26日前防疫照顧假法源依據
教育部110年07月0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85940號函釋
(四)防疫照顧假「12歲(含)以下」擴大解釋為未滿13歲學童
勞動部110年5月28日勞動條4字第1100061801號函釋
(五)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前3日內,安排移工檢驗PCR
(六)除非係配合主管機關政策,雇主不得禁止勞工休假或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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