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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線上 online】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準時開課,即將額滿!
‧ 課程地點 線上 │ 線上課程
‧ 開始日期 2021/9/25 ‧ 結束日期 2021/10/4
‧ 觀看時間 共可觀看10天(此期間內不限次數觀看)
‧ 費 用
會員價 1800 非會員價 26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號外~沈律師人資讀書會首次開放線上學習方式,讓您在家也能輕鬆研習最新勞資議題!

★-- 當月課程僅限當月特定時段播放,要搶要快喔~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不息,職場因應問題層出不窮,企業雇主、人資應接不暇。

您是否覺得各方訊息報導繁雜,感到無所適從?想超前佈署因應管理措施,卻擔心資訊解讀有誤、不慎觸法?想上課了解,擔心群聚感染、又擔心時間不能配合?

好消息!在家防疫的福利來了!

由沈以軒律師主講,從每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出發,整理分析最新法令/函釋/判決的「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因應眾多受疫情影響的夥伴們要求,特別於疫情期間開放線上學習課程,讓企業雇主、人資夥伴們在家裡就能共同研習最新的勞資議題,透過系統性&案例性了解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並超前佈署企業因應措施。

線上課程不分地區,2021年4月起每月每場次提供10天觀看時數,供夥伴們選擇;10天內享有無限次數重複觀看的權利,讓您更彈性且更多時間重複觀看,歡迎舊雨新知把握機會,千萬不能錯過!
‧ 課程大綱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1,800 / 非會員2,6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4,200 / 非會員6,0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6,600 / 非會員9,6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即針對每月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2)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3)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另贈送「勞工人資法典」1本,

或 購買12堂讀書會送「免費續會」

(4)凡一次報名六堂讀書會者,

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線上觀看期間:10天(此期間內可不限次數可重覆觀看)

 

 

課程大綱

110年9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勞動法令新修專區

重點一「釋字第807號對於勞務管理上影響因應」

司法院110820日公布釋字第807號解釋,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自即日起失效。

Q:勞基法第49條第1項失效期間,女性勞工可否繼續夜間工作?若過去尚未取得工會或勞資會議或勞工個人同意的事業單位,目前可否開始要求女性勞工夜間工作?

Q:妊娠或哺乳女性勞工是否仍禁止夜間工作?

Q:公司針對女性員工夜間工作的福利措施(例如:交通車或宿舍),目前是否已無強制性而得靜待後續修法結果?若公司逕行取消或調整者,有無工作規則不利益變更之情事?

★行政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二「勞工特休排定權之例外限制規範」

(一)特定期日特休排定權之行使界限

Q:依照目前最高行政法院的見解,當構成哪些特殊要件時,雇主方得拒絕勞工於特定期日之特休排定?

Q:雇主舉辦特定期日特休抽籤程序,或是主管回覆「暫無法立即核放該日特休,但提出其他建議方案」等語,最後縱使均未能達成合意,是否都可以作為資方與有意排定特休之勞工所進行協商程序?

(二)臨時申請特休排定權之行使界限

Q:雇主可否片面規定特休排定須提前幾天提出申請?若勞資雙方對於提前申請的期限達成協議,但勞工事後仍逾越期限臨時提出特休,雇主可否執此拒絕?或是提出特休權利濫用之抗辯?

★勞動部訴願決定專區

重點三「離職時工資與特休未休折算工資之給付期限」

(一)離職時工資

Q:勞工甲於110831日離職,該8月份薪資須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離職時立即結清給付勞工?還是可以回歸勞資雙方約定,至遲於910日發薪日一併給付即可?上開問題在勞工自請離職或是雇主片面終止契約時,結論有無不同?

(二)離職時特休未休折算工資

Q:承前,勞工甲契約終止時特休未休日數折算工資,雇主是否須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1條第2項規定離職時立即結清給付勞工?還是可以回歸勞資雙方約定,至遲於910日發薪日一併給付即可?上開問題在勞工自請離職或是雇主片面終止契約時,結論有無不同?

★行政暨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四「獎金制度約定為加班費之適法性爭議」

Q:按月依照勞工個人提供勞務的成果計發獎金,是否該當勞基法第2條第3款「工資」定義?勞資雙方得否約定該獎金包含加班費?或是直接約定該獎金全數均屬加班費補貼?若約定有效,該獎金是否該當勞基法第24條第1項「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定義?

★特殊勞動專題專區

重點五「疫情期間勞資議題補充」

(一)防疫照顧假、防疫隔離假

1、學生申請疫苗假期間,家長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必要時可延長

  教育部1100906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4960

2、學校、教育機構停課者,家長可依規定申請防疫照顧假

3、學童入住集中檢疫所生活無法自理,家長可依規定申請防疫隔離假

4、失能者及身心障礙者照顧家屬之防疫照顧假

   衛生福利部1100907日衛授家字第1100760001

(二)平均工資

1、疫苗接種假期間不納入平均工資計算

  勞動部110719日勞動條2字第1100130753

2、受機關公告停業影響之無薪期間,不納入平均工資計算

  勞動部1100727日勞動條2字第1100130738

(三)拒絕出勤爭議

1、細胞簡訊僅提醒注意健康進行健康監測,非限制勞工出勤

2、職場快篩費用回歸勞資協議,但雇主不得針對未執行快篩的勞工停班

(四)因公出差回國居家檢疫期間,雇主須支應隔離及檢疫期間的14天薪資

(五)補班日颱風假與居家辦公關連性

1、補班日已成常規上班日,若遇上颱風假勞工可不出勤,雇主可不給薪

2、縱使110911()補班日放颱風假,無礙於原定110920()休息日性質

3、居家辦公並無颱風假適用,仍須按照原約定履行工作

★勞動部訴願決定暨行政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六「美食平台外送員之勞工身份認定爭議」

喧騰一時的美食平台外送員之勞工身份認定,即是否適用相關勞動法規(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等)之爭議,近來業經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行政法院肯認在案,其中針對人格從屬、經濟從屬、組織從屬與親自履行各層面上如何拿捏判斷標準呢?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七「少於6個月的育嬰留停申請次數合併計算」

勞動部1100727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788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八「勞工人數大量增加後影響勞資會議代表人數」 

勞動部1100817日勞動關5字第1100127629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前郵寄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協會保有調整每月線上課程播放時段的權利!
◎購買線上課程,自帳號開通當日起即可開始觀看,線上課程經購買授予使用權即不再受理退費,請留意個人觀看日期權限。
◎為維護講師智慧財產權,線上課程不提供電子檔講義,《課程講義將郵寄至您登記的收件地址》,請務必確認是否收到。
◎如學員人在國外,講義必須寄至台灣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須由學員自付講義郵寄費。
◎為維護學員權益,線上課程影音網址限本人使用,禁止分享與外流,若有侵權疑慮,須自負法律責任,並不得再參與本協會課程。
◎請於『每月課程開播日10天前』確認是否參加或請假,將安排課程講義印製、影片通知事宜,超過期限即不再受理請假申請,講義將會郵寄給您並提供觀看網址,使用一次參與記錄,請學員留意自身權益。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