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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線上 online】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 課程地點 線上 │ 線上課程
‧ 開始日期 2025/2/5 ‧ 結束日期 2025/3/7
‧ 觀看時間 共可觀看30天(此期間內不限次數觀看)
‧ 費 用
會員價 2000 非會員價 28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號外~沈律師人資讀書會開放線上學習方式,讓您在家也能輕鬆研習最新勞資議題!

★-- 每場次課程僅限定期之特定時段播放,要搶要快喔~

因應勞動法令編修,職場問題層出不窮,企業雇主、人資應接不暇。

您是否覺得各方訊息報導繁雜,感到無所適從?想超前佈署管理措施應對,卻擔心資訊解讀有誤、不慎觸法?想上課了解,又擔心時間不能配合?

好消息!在家即時學習的福利來了!

由沈以軒律師主講,從近期重大勞資新聞事件出發,整理分析最新法令/函釋/判決的「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因應眾多夥伴們要求,特別開放線上學習課程,讓企業雇主、人資夥伴們在家裡就能共同研習最新的勞資議題,透過系統性&案例性了解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並超前佈署各項政策企業因應措施。

線上課程不分地區,2024年起每場次提供觀看時數增加至30天,供夥伴們選擇;30天內享有無限次數重複觀看的權利,讓您更彈性且更多時間重複觀看,歡迎舊雨新知把握機會,千萬不能錯過!
‧ 課程大綱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2,000元/ 非會員2,8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4,500非會員6,3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7,200/ 非會員11,2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

可獲價值580元「2023新版勞工人資法典」1本,

並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2)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即針對近期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3)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課程大綱

1141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重要勞動議題專區

重點一「從『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觀察職場霸凌判斷重點」

因應近期熱門時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職場霸凌事件」,各界對「職場霸凌」定義範疇似有寬嚴不同標準,故延續11311月讀書會議題,本次專題針對勞動部前後二份行政調查報告與最新法院判決實務,再進一步解析職場霸凌判斷重點與具體案例。

★重要勞動議題專區

重點二「從『勞動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觀察職場霸凌預防因應措施」

針對職場霸凌事件,各事業單位如何事先預防與事後補救,主管機關多係要求參考勞動部1118月頒佈之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三版),本次專題特別就指引中重要內容並搭配著「最高行政法院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逐條重點解析。

★重要勞資新聞暨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三「職場霸凌行為人之內部懲戒處分」

新聞稿『六福村副協理涉霸凌被解雇!法官判無效「8萬薪照付」 園方將抗告』

★重要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四「職場性騷擾之雇主補救義務---提供或轉介相關必要服務」

新聞稿『知名餐飲業女員工輕生案 勞動局認定違反性工法開罰』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五「職場性騷擾之雇主補救義務---舉辦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

勞動部1131114日勞動條5字第1130148936

Q:擔任事業單位董監事,依法是否須接受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若其兼任多家事業單位董監事,可否僅選擇其中一間事業單位或相關訓練單位所辦教育訓練為替代?

★行政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六「職場性騷擾之雇主補救義務---主管接獲當事人陳述與拒絕曝光之SOP」(提供行政法院解析)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雖揭示雇主無論是單純知悉或接受申訴職場性騷擾,都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補救措施,然實務上常見被害人陳述騷擾事由不明,甚至強力要求不得訪談被申訴人以免曝光,此時事業單位應如何應對?地方主管機關與行政法院對此見解似有歧異,試從具體個案分析之:

(1)女性員工單純陳稱「男主管一直邀約外出,致使感到壓力很大」等語,是否即屬申訴職場性騷擾?

(2)當申訴人拒絕雇主向被申訴人透漏身分及申訴事由時,雇主如何應對?如雇主為保障申訴人隱私,僅建議申訴人調換工作地點,或是核准申訴人短期假期同時訪談其他同事有無異狀,上開措施是否足夠?

(3)性騷擾申訴期間,雇主為避免申訴人再受騷擾,可否片面改變申訴人調派之地點?

★重要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七「雇主性騷擾事後補救義務之錯誤示範」

新聞稿『女黨工遭性騷「燒到龜覽趴火」被逼道歉!民進黨青年部主任強制罪起訴』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八「幼兒教保服務連續工作之休息時間」

勞動部1131107日勞動條3字第1130148827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九「職安法勞工健康檢查之公假依據」

勞動部113114日工時科電子郵件回覆(提供獨家函詢)

Q:雇主如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規定對勞工實施健康健查,是否應給予公假?若應給予公假,則實施健康檢查按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所定「依法令應給予公假」之法令依據為何?

★勞動法相關函釋專區

重點十「年度盈餘提撥分派員工酬勞細節操作」

金管會1131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85442

金管會證期局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6項問答集(113.11訂定)

Q: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6項規定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其中相關細節操作:

(1)適用對象與時間點

(2)基層員工定義,得否包括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3)雇主得否自行決定分派方式,發放方式得否比照公司法規定辦理

(4)公司章程如何修訂以及員工酬勞或調整薪資金額如何計算

★重要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十一「年終獎金性質爭議」

新聞稿『年終獎金不發合法嗎? 勞動部強調:有約定就要給』

『離職後還能領年終嗎?勞動部來解答』

Q:雇主未給付特定勞工之年終獎金,是否有違反勞動法規?年終獎金給付是否具備工資性質需納入勞退月提繳工資?勞工於年終獎金發放時點前離職,是否仍得請求上一年度之年終獎金?

★重要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十二「離線權法制化爭議(通訊軟體交辦公務)」

勞動部1131122日勞動條3字第1130148983

★重要勞資新聞暨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十三「無故刪除公務檔案與加班期間摸魚上網之刑事責任」

(提供二審判決解析)

新聞稿『工程師遭解雇 離職當天「格式化」公務電腦害慘自己』

Q:勞工離職時自行刪除公用電腦電磁檔案,是否即構成刑法刪除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若被刪除電磁檔案,公司尚保有紙本,或得另行向廠商重新索取,勞工所為是否仍構成犯罪?

Q:勞工申請加班期間,若有偷懶摸魚行為(例如:外網連接臉書或人力銀行等非公務網站),是否會構成刑法詐欺取財罪?雇主得否執此認定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終止契約?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臺北律師公會第30屆理事

2、臺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

3、勞動部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4、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暨口試委員

5、勞動部勞動條件專案檢查計畫陪同鑑定人

6、臺北市勞動局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專業督導

7、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專科律師審查委員

8、勞資爭議獨任調解人、仲裁委員

9、勞工涉訟權益補助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電子發票皆於課前電郵交予學員,如需紙本發票則於課前郵寄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協會保有調整每場次線上課程播放時段的權利!
◎購買線上課程,自帳號開通當日起即可開始觀看,線上課程經購買授予使用權即不再受理退費,請留意個人觀看日期權限。
◎為維護講師智慧財產權,線上課程不提供電子檔講義,《課程講義將郵寄至您登記的收件地址》,請務必確認是否收到。
◎請於每月課程開播日10天前確認是否參加或請假,將安排課程講義印製、影片通知事宜,超過期限即不再受理請假申請,講義將會郵寄給您並提供觀看網址,使用一次參與記錄,請學員留意自身權益。
◎如學員人在國外,講義必須寄至台灣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須由學員自付講義郵寄費。
◎為維護學員權益,線上課程影音網址限本人使用,禁止分享與外流,若有侵權疑慮,須自負法律責任,並不得再參與本協會課程。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外部合作課程】不適用此講義費用標準。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