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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線上 online】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 課程地點 線上 │ 線上課程
‧ 開始日期 2024/3/27 ‧ 結束日期 2024/4/29
‧ 觀看時間 共可觀看30天(此期間內不限次數觀看)
‧ 費 用
會員價 2000 非會員價 28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號外~沈律師人資讀書會開放線上學習方式,讓您在家也能輕鬆研習最新勞資議題!

★-- 每場次課程僅限定期之特定時段播放,要搶要快喔~

因應勞動法令編修,職場問題層出不窮,企業雇主、人資應接不暇。

您是否覺得各方訊息報導繁雜,感到無所適從?想超前佈署管理措施應對,卻擔心資訊解讀有誤、不慎觸法?想上課了解,又擔心時間不能配合?

好消息!在家即時學習的福利來了!

由沈以軒律師主講,從近期重大勞資新聞事件出發,整理分析最新法令/函釋/判決的「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因應眾多夥伴們要求,特別開放線上學習課程,讓企業雇主、人資夥伴們在家裡就能共同研習最新的勞資議題,透過系統性&案例性了解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並超前佈署各項政策企業因應措施。

線上課程不分地區,2024年起每場次提供觀看時數增加至30天,供夥伴們選擇;30天內享有無限次數重複觀看的權利,讓您更彈性且更多時間重複觀看,歡迎舊雨新知把握機會,千萬不能錯過!
‧ 課程大綱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2,000元/ 非會員2,8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4,500非會員6,3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7,200/ 非會員11,2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

可獲價值550元「2023新版勞工人資法典」1本,

並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2)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即針對近期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3)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課程大綱

113年3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新修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一「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施行前重點提醒」

(一)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3/8施行上路,勞動部、新北市勞工局陸續公告「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範本」,其中內容與先前已公布之「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有何不同?本次專題將分析前後二者差異點與實益所在。

(二)另針對性別平等工作法上路後,實務難解爭議再為進一步解析,例如:

Q:下班時間參與主管邀約的部門聚餐被性騷擾,或是下班時間被同事為偶發單次的性騷擾,是否屬性工法之工作場所性騷擾?

Q:性騷擾被害人若向雇主明確表示因個人隱私不願提起申訴,也強烈要求不得向行為人為訪談進而曝光其身份,此時雇主是否仍得向行為人訪談查證?

Q:性騷擾行為人若不滿事業單位所為性騷擾申訴調查結果,在法律上有何救濟或申訴途徑?

★重要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二「權勢性騷擾之加重刑事責任」

新聞稿『面板廠色高層「性騷秘書4年」!慣犯還狡辯 法院重判成坐牢首例』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三「112~113年度最高法院判決見解因應解析」

本專題特蒐集近一年來最高法院判決內容,提供學員瞭解目前民事法院對於勞動基準法之最新實務脈動,進而檢視與過往勞動法見解有無變動:

(一)工資性質認定

Q:外派海外期間定額給付之「職務補助」、「超時補助」、「生活補助」、「電話補助費」,是否屬工資性質?

Q:發放標準按負面表列情節輕重予以扣除之司機安全獎金,是否屬工資性質?

Q:需視所屬營業單位是否達成一定營業額,或是營業單位內部留存基金多寡,復依勞工表現情形所發放之獎金,是否屬工資性質?

(二)企業併購法與勞動基準法上資遣事由競合

Q:雇主依照企業併購法規定將某產品線業務轉讓至他公司,進而裁撤相應部門與資遣員工,此時資遣事由須否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以及雇主要否負擔提供適當新職務之安置義務?

(三)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開除處分(違規情節重大)

Q:勞工明知客戶報價不實卻隱瞞,又積極指使客戶低報價格,減損雇主經營利益,是否該當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情節重大」程度?

Q:勞工多次將公司內部討論解約責任的重要信件轉寄給利害關係人,事後並自承知道行為不當,是否該當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情節重大」程度?

Q:勞工自行拆取公司電腦硬碟,並使用自己筆電接上公司電腦,經主管告誡甚回以辱罵字眼,是否該當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情節重大」程度?

Q:勞工多次以不雅文字辱罵同事,屢經主管告誡勸導未果,是否該當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情節重大」程度?

(四)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開除處分(實施暴行)

Q:勞工受主管指正後,回到密閉辦公處所與友人電話交談時提及「我就是想揍主管」,此恐嚇行為是否該當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實施暴行」?

(五)合意終止效力認定

Q:主管不斷向勞工重申所為觸犯性騷擾法令,公司可逕行解僱,但倘其自請離職,則公司願支付補償金,並要求在當日中午前決定,甚協議書未事先提供閱覽,上開言行是否有該當威脅強逼程度或有濫用經濟優勢地位?

Q:主管向勞工表示其違規使用隨身碟下載公司資料藉以調查同仁,已違反公司規定情節重大,而要其選擇被開除或自願離職,上開言行是否有該當威脅強逼程度或有濫用經濟優勢地位?

(六)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調解期間禁止解僱」範疇

Q:勞工向法院申請勞動事件法之勞動調解程序,有無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調解期間」不得解僱規定適用?

(七)調動處分合法性

Q:工作地點從新竹調到台中,是否達過遠程度?若雇主稱先提供宿舍一個月,至於未來的宿舍與交通費用都可以再協調,甚通知勞工至雇主指定之律師事務所協商,然均遭勞工拒絕,此時雇主能否執此主張勞工未至新職報到屬曠職?

Q:新單位網媒研究中心甫成立尚未配置預定成員,即調動客戶推廣部協理擔任新單位儲備幹部,一人負責單位全部運作,前後工作事務具諸多差異,又無其他奧援,是否構成「勞動條件不利益之變更」、「調動後技術無法勝任」?

Q:勞工調動新工作後業務內容明顯減少,雇主可否縮減薪資與其職稱相應?例如:原執行長薪資82,400元調整為經理級別敘薪51,243元?

Q:雇主因逾越內部獎懲要點時效規範,而無法對於勞工過往違規行為為懲戒處分,但是否仍得為調職處分?

(八)職災勞工醫療期間復工義務

Q:職災勞工醫療期間,若其工作已無礙職災傷害醫療時,勞工有無服從雇主指示義務?

(九)雇主拒絕受領勞務之正當性

Q:雇主若認勞工憂鬱情緒仍相當明顯,推測目前難以回到原工作崗位勝任原先職務,是否可以片面拒絕勞工提供勞務?此時是否會構成雇主受領勞務遲延,回歸民法第487條須薪資照給?

(十)勞動基準法第14條勞工被迫離職

Q:勞工一開始基於A事實主張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是否得於起訴時再追加B事實為終止事由?

Q:雇主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狀態始終持續中,勞工是否得隨時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而不受第230天時效規範限制?

(十一)離職後新聘之年資計算

Q:雇主規定非正職人員轉正職人員,須先填寫退職申請書,勞工若依規定提出離職,則前後服務年資可否依照勞基法第10條規定合併計算?

(十二)工作時間認定

Q:僅約定有1小時休息時間,但未明定特定時段,且規範休息條件為「經業主同意」、「不得妨害勤務品質」,是否仍得認屬受雇主指揮及監督之工作時間?

Q:勞工值勤期間係拉下鐵門在內待命,以處理緊急事故為主,實際搶修次數頻率低,無搶修事故時可在內休息睡覺,是否仍得認屬受雇主指揮及監督之工作時間?

★重要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四「職場霸凌之懲處調動與解僱處分」

新聞稿『主播宮鬥...她破壞水晶球遭調職、曠職未改善 法院:解僱合法』

(提供民事法院判決解析)

★重要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五「依單位與員工績效為依據發放之獎金性質」

新聞稿『郵差爭勞退金提告獲勝 中華郵政:尊重但陷兩難』

(提供民事法院判決解析)

★重要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六「中高齡工作者重返職場獎勵機制」

新聞稿『45歲以上退休者重返職場 勞動部祭出6萬獎勵金』

★重要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七「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期間之失業給付權利」

新聞稿『勞資因僱傭關係進入訴訟 勞動部提醒仍可請領失業給付』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臺北律師公會第30屆理事

2、臺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

3、勞動部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4、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暨口試委員

5、勞動部勞動條件專案檢查計畫陪同鑑定人

6、臺北市勞動局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專業督導

7、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專科律師審查委員

8、勞資爭議獨任調解人、仲裁委員

9、勞工涉訟權益補助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前郵寄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協會保有調整每場次線上課程播放時段的權利!
◎購買線上課程,自帳號開通當日起即可開始觀看,線上課程經購買授予使用權即不再受理退費,請留意個人觀看日期權限。
◎為維護講師智慧財產權,線上課程不提供電子檔講義,《課程講義將郵寄至您登記的收件地址》,請務必確認是否收到。
◎請於每月課程開播日10天前確認是否參加或請假,將安排課程講義印製、影片通知事宜,超過期限即不再受理請假申請,講義將會郵寄給您並提供觀看網址,使用一次參與記錄,請學員留意自身權益。
◎如學員人在國外,講義必須寄至台灣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須由學員自付講義郵寄費。
◎為維護學員權益,線上課程影音網址限本人使用,禁止分享與外流,若有侵權疑慮,須自負法律責任,並不得再參與本協會課程。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