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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準時開課,即將額滿!
‧ 課程地點 台北 │ 中國文化大學建國分部(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 教室:9樓904教室
‧ 開始日期 2024/7/6 ‧ 結束日期 2024/7/6
‧ 課程時間 周六08:30~12:00 ‧ 上課時數 3.5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 2000 非會員價 28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身為企業人資工作者,您因業務繁忙而無法立即了解近期發生的勞動法令時事資訊嗎?對於近期發生的勞資新聞事件、最新勞動法令異動修正、近期勞動部函令解釋以及重要法院判決內容,您知道如何因應嗎?看到媒體報導時,您能正確解讀並依據法令正確處理嗎?

為協助您立即掌握最新勞動法令異動資訊及近期相關新聞事件依法正確處理,特別邀請沈以軒律師定期固定開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將精選分析近期最新勞動法修正條文、主管機關函釋、法院判決與重大勞資新聞,同時獨家分享律師團隊親辦之勞資爭議案件資料(包括法院訴訟程序、勞工局調解程序、勞工局仲裁程序與勞動部裁決程序),以豐富實務經驗解析勞資爭議因應之道,並為企業SOP流程找出改進之道!

讀書會的過程裡,沈以軒律師將從人力資源工作者在實務上如何應用,來解析近期最新的勞動法令相關發展。同時為了讓同學更整體瞭解勞動法令,以及讓初學的同學更能掌握讀書會內容,說明時均會指出相關的法令條文深入解釋。
‧ 課程大綱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2,000元/ 非會員2,8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4,500 / 非會員6,3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7,200 / 非會員11,2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

可獲價值550元「2023新版勞工人資法典」1本,

並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2)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即針對近期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3)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課程大綱

113年7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特殊勞動專題專區

重點一「勞動事件法第38條工時推定之實務判決整理」

延續著1117月讀書會專題,本次特更新整理「1117月至1136月」民事法院判決,並跟追先前介紹判決見解在上級審中是否延續,觀察各式工作者利用勞動事件法第38條規定,持出勤紀錄時間提告下列九種類型之的加班費,究竟法院實務最後如何判決與採取何種認定標準?再歸納探究企業應採行之因應對策:

(一)畸零分鐘數之加班認定

Q:雇主可否主張上下班刷卡10~20分鐘,為等待刷卡之自然耗費時間?

(二)提前刷上班卡之加班認定

Q:雇主可否主張係勞工為避免遲到保留緩衝時間提早抵達工作處所?

(三)延後刷下班卡之加班認定

Q:雇主可否在考勤表載明「未申報者係因個人事由滯留」、「當月均無加班」等字樣,經勞工本人簽名確認,作為推翻出勤紀錄之反對證據?或是直接塗改成實際下班時間經勞工簽名確認呢?

Q:雇主如何提出證據證明勞工「無」加班必要性(例如:特定工作均得於正常工時內完成)?

Q:實務上有哪些肯認「加班申請制」存在必要性的理由?雇主可否以「勞工明確知悉加班申請制度且有多筆申請紀錄」等抗辯理由拒絕給付加班費?

(四)中午用餐休息之加班認定

(五)表定下班後用餐休息之加班認定

(六)雇主未提出出勤記錄

1、雇主有置備出勤紀錄卻未提出

2、勞工自由彈性上下班不須打卡

(七)下班後通訊軟體回覆公務

(八)參與教育訓練

(九)參與員工旅遊

Q:雇主為獎勵勞工配合旺季加班發給之獎金,是否可以拿來扣抵積欠加班費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二「試用期間勞動權益」

勞動部113510日勞動關2字第1130142199

Q:雇主可否與勞工約定試用期間內雙方均得隨時任意終止契約?若不行,則雇主欲終止試用期間需要如何舉證勞工不能勝任工作?以及是否須給付法定資遣費與資遣通報?

★行政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三「雇主拒絕勞工事後排定特休之權利」

(提供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解析)

過往主管機關多認縱使勞工於無故缺勤後,仍得事後補請特別休假,雇主若逕行拒絕會違反勞基法第38條第2項特休排定權規範,惟此見解會使企業在認定曠職上產生重大爭議,近來最高行政法院與廢棄發回後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對此採取否定保留看法,究竟所持論據為何,誠屬人資夥伴所不可不知!

Q:勞工缺勤後方提出特別休假申請,事後經主管或人資詢問時,勞工是否有義務積極出具「疾病、緊急事故或突發狀況」等事證或具體說明無法到班緣由?

★重要勞資新聞暨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四「適用勞基法前後年資之基數計算」

(提供臺灣高等法院判決解析)

新聞稿『中科院員工爭勞退! 法官:勞基法前年資算數』

Q:勞工適用勞基法「後」之工作年資,其依照勞基法第55條退休結清基數標準(即前15年期間,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超過15年部分,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應自「受僱日」起算?還是回歸「適用勞基法日」起算?

★重要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五「請假外出後再返回辦公處所之通勤職災認定」

新聞稿『勞工上班請假辦事意外列職災? 勞動部:允宜審慎』

Q:勞工上班時間中途請假二小時回家,然後再從家中返回辦公處所路途發生意外,有無可能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通勤職災定義?

Q:勞工上班時間中途請假二小時外出辦事,然後再從辦事地點返回辦公處所路途發生意外,有無可能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通勤職災定義?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臺北律師公會第30屆理事

2、臺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

3、勞動部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4、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暨口試委員

5、勞動部勞動條件專案檢查計畫陪同鑑定人

6、臺北市勞動局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專業督導

7、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專科律師審查委員

8、勞資爭議獨任調解人、仲裁委員

9、勞工涉訟權益補助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外部合作課程】不適用此講義費用標準。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