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1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重要勞動議題專區
重點一「職場霸凌(職場不法侵害)實務判斷全解析」
所謂職場霸凌目前並無明確定義,觀察過往實務見解或是勞動部所揭示標準(即職場不法侵害行為自主檢核項目18項),更是莫衷一是模糊抽象,人資法務夥伴在具體個案調查或判斷上根本無法適從,故本次專題特整理近10年來所有涉及「職場霸凌」或「職場不法侵害」之相關判決,案例類型化分析認定關鍵,俾利實務工作者實際運用參考。
一、職場霸凌定義
Q:何謂職場霸凌3要件、5特徵、6種類型、11種態樣?
Q:職場霸凌是否限定在上司對部屬?還是也可能發生在部屬對上司或同儕間?
二、職場霸凌案例解析
(一)同事間互動
1、未協助代訂午餐
2、多次工作互動上衝突
(二)主管對部屬指揮監督
1、履行主管職務
(1)提醒促請改善
(2)評估工作表現進而呈報解僱
(3)載明懲處依據與違規行為之公告
(4)密集多次約談
(5)強調每天盯他、以自己幼童被打經驗激勵同仁
2、情緒激動舉動
(1)音量較大、拍桌
(2)高聲威嚇中斷談話
3、行政管理舉措
(1)考績等第被陷害
(2)片面記過調動
(3)停職停權須在公司待命,且要求同仁不得接觸
4、離職溝通
(1)明示或暗示要求自行離職
(2)揚言勸導若未改善可能解職,解職後在外不易謀職
(3)主管稱「知道為什麼死賴著不離開」「還有資格做下去嗎」
(4) 資遣時發出笑聲
(三)侮辱言語
1、個人主觀意見評論
(1)每次接觸都覺得不舒服、這種心態不要做服務業了
(2)自負、不屑、驕傲
(3)是不會做還是怎樣、我覺得蠻丟臉
(4)吃相太難看、妳愛表現
(5)勞工CP值最低、錢賺夠可以先離開
(6)呸、你有沒有讀書阿、你真的很欠罵白目
(7)不要再說過去經歷,會被笑的
(8)我覺得這個人很番
(9)你有病嗎
2、貶損名譽社會評價
(1)髒話、腦麻、鳥毛沒長齊
(2)沒帶腦袋、耳朵沒在開的
(3)貼文影射外遇出軌
(4)濫用權力地位又持續嘲諷侮辱
(四)性別歧視(性騷擾)
三、職場霸凌輔助判斷標準
1、被害人過往言行
2、被害人當下回應
3、因故偶發衝突或持續性行為
4、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評估報告
5、勞保局或醫院診斷工作相關精神疾病
四、職場霸凌被害人之法律救濟途徑
(一)公司內部申訴
(二)被迫離職請求資遣費
(三)民事損害賠償
五、職場霸凌被申訴人之法律救濟途徑
(一)申訴不成立之求償權
(二)臉書貼文稱遭主管長期霸凌
(三)直接陳述惡劣老闆、惡意逼離職職場霸凌、雞掰、垃圾敗類
(四)臉書貼文公開主管姓名、工作地點與職稱
(五)訴請刪除侵權影片與文字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二「調動五原則適用方式」
勞動部112年12月6日勞動關2字第1120145974號
Q:以主管機關標準如何去適用勞基法第10-1條調動五原則呢?
Q:調動後因工作性質、職務內容不同,是否可以讓部分獎金或津貼有所差異?縱使可以,雇主仍須考量哪些因素避免前後工資太大差距?
★重要勞資新聞暨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三「規範同仁出國告知義務之適法性」
新聞稿『台大醫院員工出國須申請…工會提告卻敗訴 法院判決理由曝光』
(提供法院判決解析)
Q:雇主可否片面訂定勞工請假出國必須申報?如此有無侵害勞工請假權利或居住遷徙自由權?
★重要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四「天災事變出勤規範」
新聞稿『颱風假員工爽、老闆怒?出勤給雙倍薪嗎? 放1天經濟損失315億』
Q:雇主颱風假期間要求勞工來上班,是否須依照勞基法第40條規定給付雙倍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