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9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新修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一「強制退休之延後協商爭議」
總統府113年7月31日公布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條文施行生效
Q:修法後雇主是否仍可維持規範勞工年滿65歲強制退休?是否會被視為年齡歧視?
Q:反之,縱使公司內部規範65歲限齡退休,惟在勞工符合強制退休條件時,雇主得否不為行使強制退休權利?
Q:承前,雇主若未立即依法強制退休,嗣後再以此為由方為強制退休,有無可能會認定規避勞基法第11條?或違反誠信原則(權利濫用)?
Q:雇主在勞工屆齡65歲時,有無義務提出延後退休之協商?如有工會,是否必須與工會協商?
Q:若由勞工提出延後強制退休之協商請求,雇主可否拒絕?若可拒絕,雇主須否提出拒絕理由?反之,雇主希望勞工退休,勞工得否准駁?
Q:當雇主拒絕延後申請而強制退休勞工,可否再行僱用退休勞工?若可,則回聘為退休前相同職務,可否協議薪資打折?
Q:若勞雇雙方達成退休延後之協議,須否訂定延後年限?若有訂延後年限,雇主可否在年限內再行使強制退休權利?
★新修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二「強制企業提撥一定盈餘比率加薪」
總統府113年8月7日公布證券交易法第14條修正條文施行生效
新聞稿『企業賺錢要幫員工加薪!證交法修正三讀』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三「獎金來源自外部單位之工資性質認定」
(提供勞動部函釋解析)
勞動部113年8月19日勞動條2字第1130148574號
新聞稿『政府發放護理師夜班獎勵 勞動部:不屬於工資』
Q:雇主發給勞工之獎勵金,來源若屬外部單位提供指定用途,再由雇主代收轉付,是否具備工資性質?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四
「職場性騷擾暫時調動措施有無勞基法第10-1條調動五原則適用」
(提供勞動部函釋解析)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合作科113年8月12日電子郵件回覆
Q:當發生職場性騷擾時,雇主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或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等規定,須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時,是否仍應完全遵守勞基法第10-1條(調動五原則)之規定呢?
★行政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五「基層主管未善盡職場性騷擾保護實例」
(提供行政法院判決解析)
Q:以下處理過程哪裡構成違法瑕疵,並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雇主糾正補救措施義務?
110年12月17日被害人向二級主管口頭反應遭受同事職場性騷擾,但被害人未提起申訴,二級主管緩頰表示應係誤會,對方是否是追求之意
110年12月29日二級主管將被害人座位調換到隔壁排
111年1月13日再次向二級主管口頭反應(錄音)
111年1月26日向一級主管電子郵件反應
111年1月27日性騷擾申訴窗口與被害人當面瞭解案情
111年1月28日安排申訴人在家工作
111年2月7日被害人正式提出申訴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六「滑板車或電動自行車之通勤職災認定爭議」
(提供最新法院判決解析)
Q:勞工上下班路途使用「電動滑板車」通勤發生意外,是否構成職業災害?是否屬於「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反之,若是行駛「電動輔助自行車」或是「微型電動二輪車」,結論又有何不同呢?
★重要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七「通勤職災應經途中--合理生活圈認定」
新聞稿『通勤職災事故 勞保局:途中處理私事從寬認定』
Q:針對上下班通勤事故是否屬於勞基法職業災害,近年來臺灣高等法院對此有召開法律座談會,多數法官意見為何?
Q:何謂勞保局認定通勤職災應經途中之合理生活圈?例如:勞工下班通勤路途反方向繞路到距離居住處所1.5公里處購買晚餐,是否已經脫離應經途中?
Q:若是在晚餐餐廳內發生事故受傷,是否仍屬於通勤職災認定範疇?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八「勞基法職災補償與民法損害賠償之抵充爭議」
Q:針對勞工「對於雇主之職災補償金」與「對於肇事者之損害賠償金」抵充爭議(例如:勞工已獲得職災醫療期間工資補償,能否再向肇事第三人請求不能工作損失之損害賠償),近年來臺灣高等法院對此有召開法律座談會,多數法官意見為何?
★重要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九「總經理從屬性認定與懲戒處分應注意事項」
(提供法院判決解析)
新聞稿『奮鬥17年遭無故降職降薪 竹科總經理法庭逆襲大勝』
Q:公司總經理(或兼任董事的副總經理)為何從出勤請假、授權職掌(人事、業務、財務)等方面被法院認定具備勞工身份而適用勞動基準法?
Q:雇主為懲戒性降調處分時,應如何兼顧「明確性及相當性原則」、「權利濫用禁止原則」呢?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十「見習生與技術生之性質差異」
勞動部113年08月01日勞動條2字第1130148467號
單純短期職場體驗之見習生,是否屬於勞基法上技術生而適用相關規範?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十一「勞基法第40條補假施放規範」
勞動部113年07月17日勞動條3字第1130148423號
Q:雇主若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使勞工連續工作逾6日,須事後補假休息,補假日期至遲應於工作結束後多少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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