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休假通則篇
1、勞動法中員工請假的類型與雇主准假的裁量
2、員工口頭請假及雇主要求書面請假是否合法?
3、謀職假請假程序是否適用勞工請假規則
4、特別休假請假程序是否適用勞工請假規則?可否由他人代請?
5、何種假必須事前申請?可否規定請假證明應於何時提出?
6、法律上不符請假程序是何種情形?可否視為曠職?
7、勞工請假可否不給工資或全勤獎金?可否將考績打差或解僱?
二、特別休假篇
1、特別休假的法律問題
2、特別休假的排定及計算方式?
3、特別休假可否要求員工按季休或一定時間休?
4、員工不排假,年度終了是否要給不休假工資?可以『延休』還是『補休』?有何不同?
5、過去特別休假的問題現在該如何處理?
6、時薪人員有沒有特休假?
7、留職停薪人員如何計算年假?
8、契約終止時是否一律要給不休假工資?
三、事假、喪假、婚假及謀職假篇
1、各項請假之法定要件
2、未請之喪假是否需工資補償?喪假證明文件是否僅限訃文?
3、收養關係之喪假?外祖父母死亡得否請喪假?
4、如何確認員工有請事假之必要?
5、雇主得否以工作需要准駁員工事假之要求?
6、一年超過十四日之事假應否包含國定例假日?雇主可否准駁?未請謀職假員工得否請求補償工資?
四、病假篇
1、普通傷病住院及非住院假之計算?
2、超過三十日之非住院病假雇主應如何處理?
3、超過三十天之連續住院病假是否包括星期例假日?
4、因病留職停薪是員工權利或需另行協商?
5、因病留停無法復職可否約定需自動離職?
五、公傷假醫療證明與雇主給假之裁量
1、職災醫療期間是否皆應給予全天公傷假?
2、職災期間非復健期間可否不給假,要求必須回公司工作?
3、勞工於職災醫療期間不能工作為何不能解僱?
4、職災醫療期間為何雇主能不准假而解僱員工?
5、於職災醫療期間勞工能否拒絕協商非勞動契約之工作
6、因職災傷病期間無復健必要,但員工請假雇主除解僱外之對策為何?
7、雇主未提供適當工作輔助,勞工未請假不視為曠職
8、勞資雙方所約定之醫療機構證明是否即可請公傷假?
9、醫囑內容無「不能工作」證明,雇主如何解讀?
10、雇主對醫囑證明與員工能否工作之關連及判斷
11、醫院證明非具決定性證據力
12、以留職停薪處理公傷病假是否可行?
六、性別工作平等各項假之申請: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生理假
1、員工懷孕期間不能工作可請那些假?
2、留職停薪期間員工是否有產假?
3、員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是否要給產假?
4、定期契約員工有沒有產假?
5、產假可否以其他假替代?
6、陪產假遇週六休息日是否要補假?
7、生理假應如何判斷?
8、家庭照顧假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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