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人資證照/企業內訓/主管培訓/一例一休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人資證照/企業內訓/主管培訓/一例一休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LINE線上客服
訂閱電子報
Email

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線上 online】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 課程地點 線上 │ 線上課程
‧ 開始日期 2025/4/2 ‧ 結束日期 2025/5/5
‧ 觀看時間 共可觀看30天(此期間內不限次數觀看)
‧ 費 用
會員價 2000 非會員價 28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號外~沈律師人資讀書會開放線上學習方式,讓您在家也能輕鬆研習最新勞資議題!

★-- 每場次課程僅限定期之特定時段播放,要搶要快喔~

因應勞動法令編修,職場問題層出不窮,企業雇主、人資應接不暇。

您是否覺得各方訊息報導繁雜,感到無所適從?想超前佈署管理措施應對,卻擔心資訊解讀有誤、不慎觸法?想上課了解,又擔心時間不能配合?

好消息!在家即時學習的福利來了!

由沈以軒律師主講,從近期重大勞資新聞事件出發,整理分析最新法令/函釋/判決的「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因應眾多夥伴們要求,特別開放線上學習課程,讓企業雇主、人資夥伴們在家裡就能共同研習最新的勞資議題,透過系統性&案例性了解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並超前佈署各項政策企業因應措施。

線上課程不分地區,2024年起每場次提供觀看時數增加至30天,供夥伴們選擇;30天內享有無限次數重複觀看的權利,讓您更彈性且更多時間重複觀看,歡迎舊雨新知把握機會,千萬不能錯過!
‧ 課程大綱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2,000元/ 非會員2,8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4,500非會員6,3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7,200/ 非會員11,2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

可獲價值580元「2023新版勞工人資法典」1本,

並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2)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即針對近期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3)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課程大綱

114年3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一「新版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修正重點與爭議解析」

勞動部114221日修正發布「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

一、職場不法侵害定義與類型

Q:因性騷擾也是職場不法侵害之類型,公司進行申訴調查是要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還是回歸本指引規範?

Q:職場性騷擾處理委員會的成員可以和職場不法侵害委員會完全相同嗎?

二、職場不法侵害預防對象適用範圍

Q:派遣人員在要派公司的職場中被不法侵害,應該由派遣公司調查?還是由要派公司調查?

三、職場不法侵害之申訴通報程序

(一)成立處理小組進行調處或調查

Q:公司在選擇適用調處或調查程序時,應如何確認案件型態與嚴重性?

Q:公司接獲申訴時,是否一律需要跟當事人確認調處意願?

Q:調處過程是否僅限於讓雙方協調即可?還是可以向案件關係人了解釐清案情?

Q:調處程序需要有書面紀錄甚或是經相關人員簽名確認嗎?

Q:若雙方調處不成立,是不是就要走調查程序?

Q:如果只是在茶水間聽到疑似霸凌情事,但沒有收到申訴,是否也要主動找到當事人了解狀況呢?

Q:公司收到匿名申訴,是否也需要處理?

Q:如果員工發生家暴,但有填寫不法侵害申訴單,公司是否也需要進行處理?

(二)調查小組成員組成

Q:外部專業人員有無性別比例要求?

Q:外部專業人員可否由「公司自行聘僱或特約的廠護」或「總機構、關係企業的法務人資」擔任之?

Q:外部專業人員2名是否可以具備同一專業(例如:2名律師、2名醫師、2名心理師)?另外2名外部專業人員可否出自同一事業單位?

Q:調查過程若沒有依照指引規定聘請外部專業人員,調查報告效力為何?以及有無相關罰則呢?

(三)調查程序與時限

四、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政策

★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二「職場不法侵害勞檢重點」

新聞稿

『議員揭北市職場霸凌陳情3年增4倍 勞檢處:多為相處不睦沒到不法程度』

『雲云科技疑涉職場霸凌 北市勞檢指未設預防措施需改善』

『文策院職場霸凌,勞檢處啟動勞檢』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三「性工法不特定人與公共場所之擴張解釋」

勞動部1140106日勞動條5字第1130149123號函

新聞稿

12態樣勞工遭性騷雇主免調查 勞部:仍有義務糾正』

『職場性騷擾界限不明 婦團憂裁罰恐被撤銷』

Q: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7項「不特定人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為之者」,所指為何?服務業工作者在營業場所執行職務時遭受已知悉身份別之常客性騷擾,是否該當「不特定人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為之者」?若屬之,雇主相關法定義務為何?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四「僱用未成年人之同意書主體」

勞動部1140107日勞動條2字第1130149125

雇主僱用未滿18歲之人從事工作,依法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是否僅需父母其中一方之同意即可?

★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五「不得調整投保薪資之例外期間」

勞動部11416日修正公布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7

Q:勞工病假期間薪資短少,雇主依法應否調整投保級距?此結論與病假期間是否住院而有差別嗎?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六「勞基法第17-1條人員轉掛面試指定之適用疑義」

新聞稿『北檢遭判違反勞基法 派遣工扳倒大鯨魚爭得正職』

(提供歷年來勞基法第17-1條判決解析)

Q:以下要派單位與派遣工接觸面談的行為,有哪幾種該當勞基法第17-1條面試或指定派遣工之情事?

案例一:派遣單位刊登徵才廣告並收受履歷後,再通知派遣工前往要派單位面談

案例二:要派單位刊登徵才廣告並收受履歷,通知派遣工前往參加一般性業務需求之諮詢會議,且由外部顧問與勞工面談之

案例三:要派單位主管僅係代理派遣公司進行面試,最終錄取決定權仍在派遣公司主管

案例四:要派契約約定派遣人員遴選標準為「留用現有人員」或「有相關經歷者」

案例五:發生在新法生效日(108621日)前之人員轉掛

Q:要派契約屆期未續約,派遣單位可否直接依派遣契約約定或是勞基法第11條第2款「業務緊縮」、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終止勞動契約?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七「勞基法違規情節重大之判斷標準」(提供法院判決解析)

(一)違規將大量公司檔案寄至私人信箱

新聞稿


 『竹科經理複製1萬多筆機密文件寄Email遭公司解僱 不服提訴訟失敗』

(二)利用上班時間從事吸金詐騙,甚使用公務信箱

新聞稿『化工廠主管做im.B遭解雇 法官:頂多記大過公司要賠69萬』

(三)下屬私接活動營利造成公司損害,主管監督不周失職

新聞稿『樂天前領隊浦韋青因案遭解僱 法官:失職可記過非免職』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八「勞資爭議法律扶助範圍擴大」

新聞稿

『雇主不履行調解?勞工有救了 2樣態勞資爭議擬納法律扶助』

★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九「台中新光三越氣爆事件受影響勞工之權益事項」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臺北律師公會第30屆理事

2、臺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

3、勞動部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4、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暨口試委員

5、勞動部勞動條件專案檢查計畫陪同鑑定人

6、臺北市勞動局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專業督導

7、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專科律師審查委員

8、勞資爭議獨任調解人、仲裁委員

9、勞工涉訟權益補助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電子發票皆於課前電郵交予學員,如需紙本發票則於課前郵寄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協會保有調整每場次線上課程播放時段的權利!
◎購買線上課程,自帳號開通當日起即可開始觀看,線上課程經購買授予使用權即不再受理退費,請留意個人觀看日期權限。
◎為維護講師智慧財產權,線上課程不提供電子檔講義,《課程講義將郵寄至您登記的收件地址》,請務必確認是否收到。
◎請於每月課程開播日10天前確認是否參加或請假,將安排課程講義印製、影片通知事宜,超過期限即不再受理請假申請,講義將會郵寄給您並提供觀看網址,使用一次參與記錄,請學員留意自身權益。
◎如學員人在國外,講義必須寄至台灣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須由學員自付講義郵寄費。
◎為維護學員權益,線上課程影音網址限本人使用,禁止分享與外流,若有侵權疑慮,須自負法律責任,並不得再參與本協會課程。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外部合作課程】不適用此講義費用標準。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