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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申請防疫隔離假者,雇主有無給付工資之義務?【中華人事專業講師 簡文成專欄】

勞工申請防疫隔離假者,雇主有無給付工資之義務?|簡文成專欄

問題:勞工申請防疫隔離假者,雇主有無給付工資之義務?回應謝清風(7)

回覆:
1.按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於隔離、檢疫期間,其任職之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且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者,亦同。」是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而無法出勤時,或勞工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之家屬,而必須請假時,均得申請防疫隔離假。

2.至於勞工申請防疫隔離假時,雇主應否給付勞工工資,於特別條例第3條未有明文,該條第3項僅規定雇主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此際,應依個案情況認定隔離/檢疫的原因是否可歸責於雇主來判斷,如係不可歸責於雇主時,特別條例及其他法令未強制雇主應給工資,則依民法第266條規定,雇主毋須發給工資,從而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且其原因不可歸責於雇主時,或勞工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之家屬等,而申請防疫隔離假者,雇主可不給工資,但不得扣發全勤獎金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3.反之,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其原因可歸責於雇主,且未感染武漢肺炎經治療,而申請防疫隔離假,依民法第267條規定,雇主應照給工資,又所稱可歸責於雇主,依勞動部防疫隔離假Q&A所舉案例,包括若雇主可以預見要勞工出差後,勞工將受隔離/檢疫,仍派勞工出差,例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自中港澳返台民眾必須接受居家檢疫,雇主仍指派勞工前往,於返台接受居家檢疫期間,雇主應照給工資,還有受僱之醫護人員因工作上原因而被隔離/檢疫,也可視為歸責於雇主,於其隔離/檢疫期間,雇主亦應照給工資。

4.謝清風先生在鼎新直播節目所提供之「勞工各類請假ㄧ覽表」就防疫隔離假之工資給與,竟認係「勞資協議」,實令人錯愕、不解與遺憾,舔為勞動法令講師,為免同學遭其誤導,爰為文發聲略述己見,真理越辯越明且敢於提出自己的見解,是我的信仰。

5.素有「現代管理學之父」、「大師中的大師」美譽的彼得杜拉克說:「我總是會問自己同樣的問題:「「你希望以什麼名留後世?」這個問題能引導你脫胎換骨,因為它會督促你視自己為ㄧ個不同的人,ㄧ個你能變成那樣的人。」(註1)其實,這也跟你如何定義自己有關,印度智者雷馬納.馬哈西大師只教導眾人ㄧ個非常簡單的開悟方法-時時刻刻問自己:「我是誰?」他告訴眾人:「你們先仔細思考ㄧ個問題:「我是誰?」ㄧ旦你們知道自己是誰,生命中的每個難題就能迎刃而解。如果你忘了自己是誰,那麼生活永遠是個問題。」(註2)與同學分享互勉!

註1. 每日遇見杜拉克,杜拉克著,胡瑋珊、張元䕒、張玉文譯,馬齊里洛編,第186頁,遠見天下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版。
註2. 定義自己,我就是這樣的人,何權峰著,第5頁,英屬維京群島商高寶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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