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在家上班」結合,還是要用特休換?關於「防疫照顧假」的10大Q&A
最高可罰 100 萬元!雇主不得要求勞工用「特休」換防疫照顧假
台灣國內疫情來得又快又猛,重災區台北市與新北市為了降低病毒傳播速度,在昨天上午已宣布(17)今天開始,高中以下停課到 5 月 28 日,包含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安親班、課後照顧中心、托嬰中心。
雙北市府表示,若家長有 12 歲以下兒童或國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勞工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雇主都應予准假,至於工資部分,未強制雇主給薪,可由勞資雙方協商。市府強調,特殊時期,雇主應友善放寬標準。
此外,針對「防疫照顧假」勞動部也特別解釋,防疫照顧假是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雇主應准假,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可處 2 萬至 100 萬元。
詳細內容可見:勞動部「防疫照顧假Q&A」敘明
「防疫照顧假」是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因此雇主雖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並不強制給予薪資。然而,據《ETtoday》報導,有不少金融機構都願意全額支薪,像是第一銀行、玉山金等。
那麼,防疫照顧假到底要怎麼請?需要提供特殊證明嗎?企業端又該注意哪些事項,才不會觸法呢?新北勞動雲特別整理出了 10 大 Q&A 來解決你的疑惑!
家中有小孩就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嗎?你不可不知的10大Q&A
面對嚴峻的疫情,不少企業已啟動在家上班(WFH)的機制,因此若適度的結合防疫照顧假與「在家上班」,是否能同時降低雇主與勞工的損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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