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可以放員工「無薪假」多久?6點關於無薪假的注意事項報你知
原文來源:HR好朋友/徐子捷
新冠肺炎的本土疫情尚未停歇,導致三級警戒延長,影響百業!除有不少企業被迫停業,也有許多雇主因無法達到防疫標準選擇直接放無薪假,使勞工生計大受影響。據台北市勞動局統計,截至 5 月 27 日的統計,共有 522 家次事業單位減班休息中,累計影響的勞工達 4,710 人次。
對此,勞動部表示,只要企業依照規定通報無薪假,就可以協助勞工申請「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或「安心就業計畫」,讓勞動部協助勞雇雙方度過難關。
然而,根據 1111人力銀行調查顯示,有高達 92% 的上班族因新冠疫情影響生活作息,在工作上也產生諸多影響,以被減薪/減班/無薪假的 24.5% 最多。因此,若企業實施減班休息、縮短工時等政策時,還是有些注意事項不可忽略喔!
一、被政府強迫停業下,老闆要給員工薪水嗎?
在此波本土疫情之下,已導致多達 22 種行業被迫關閉,包含八大行業、網咖、電影院等娛樂場所,另外若是企業有員工確診,政府也會要求配合停業消毒,相關人員必須居家隔離,這些都符合來自於政府的停業要求。
面對此狀況,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因此停業期間的薪水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老闆可不給薪。不過,若是停業期間遇到休息日、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時,老闆還是要記得給月薪制員工薪水;而在停業期間,老闆也不能強迫員工使用特休、事假等假別來折抵。
二、因疫情主動停業,員工被迫休息有薪水領嗎?
若非被政府強迫停業,而是單純考量疫情因素,老闆選擇自主停業導致員工被迫休息的狀況,停業原因就可歸責於雇主,因此若是當天原屬工作日的員工可以領到當天薪水,且老闆不得要求員工用特休等假別來折抵。
此外,還有一個狀況要特別注意!企業若是因未落實政府要求的放措施,而被地方主管機關勒令停業者,停業原因也可歸責於雇主,因此老班必須給員工薪水。
然而,若是企業在這波疫情當中,已嚴重影響到營運狀況時,雇主可採取「減班休息」或「留職停薪」等措施,但相關規定仍應參考勞動部訂定的無薪假注意事項及勞雇雙方協議書。
三、老闆可以放員工「無薪假」多久?勞保、健保等又要如何調整?
因應國內疫情緊張,勞動部層表示,大環境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建議雇主可依規定申請減班休息(無薪假)。但「無薪假」可不是說放個半年、一年喔!
在勞動部公布的「勞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中有規定,無薪假以不超過 3 個月為原則,必要情況下若需要延長,也要再度經過員工同意才可實施。企業放員工無薪假時,可以鼓勵員工請事假、特休等,不過千萬不能強迫員工用特休等個人請假來折抵。
而在無薪假期間,在工時減少的原因下,勞資雙方可協議調整薪資;但月薪至員工的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24,000 元。
另外,無薪假期間,公司仍要幫員工加保勞健保,若薪水有因此調整,老闆可以檢附調整後的薪資資料,申請調降勞健保級距;而勞退提撥是不變的,仍然要按照員工原先的薪資來提撥。
統整以上說明,簡單整理出六點關於無薪假應注意的事項,供 HR 們參考:
- 須和員工協商後制定,並將討論結果以正式公文報備地方勞工局,經核備後方可實施。
- 實施減薪、無薪假後,月薪制之勞方每月應領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24,000 元
- 在未取得勞方同意下,老闆單方面面施行減薪、無薪假,員工可依《民法》第 487 條主張「受領勞務遲延」,在不需要另補上班下,要求照領工資
- 調動或調整工時時,應符合調動五原則。
- 實施無薪休假期間,可依員工實際所得薪資調整勞健保,但不得調整勞工退休金提撥。
- 若實施無薪假超過 3 個月,需再次經過勞資協商並報主管機關核備,通過才能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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