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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年底特休用不完,HR該怎麼辦?常見的5大Q&A一次解答【HR好朋友】

員工年底特休用不完,HR該怎麼辦?常見的5大Q&A一次解答

員工年底特休用不完,HR該麼辦?常見的5大Q&A一次解答

文/HR好朋友

特休用不完怎麼辦?常見的5大Q&A一次解答

什麼是特休?工作多久後可以領特休?

《勞動基準法》規定,「特休」是所有勞工朋友享有的權利,雇主都不能擅自取消或縮短天數;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2. 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3. 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4.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5.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6. 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特休休不完,可以換錢嗎?

根據《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的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完的天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的天數,經勞雇雙方協商,可以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完的特休天數,雇主應該換發成工資」。

可見,特休休不完「換錢」是法律同意的!

  • 「折算現金」計算方式=1日正常工時薪資 x 未休完特休天數

因此,若勞工提出要把用不完的特休換成錢,老闆是不可以拒絕的;但是老闆也能透過跟員工協商,並且經員工同意下,把沒休完的特休假往下一個年度展延。

休不完的特休,可以延到明年嗎?

若勞工不想把休不完的特休換錢,而是想要延到明年繼續使用時,可參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1條經勞雇雙方同意遞延的「未休完特休天數」,合併進下一年度的「新特休天數」,當下一年度開始後,勞工如果有請休特別休假時,應該要優先扣除舊年度(延長使用期限的特休天數)。

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延長使用期限的特休不能超過隔年度的「年度終結期限」!

▲兩招解套員工特休用不完的窘境!圖片來源:《HR好朋友》編輯製作,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沒休完的特休,可以一次請完嗎?

現行《勞基法》並沒有禁止勞工一次性請完特休,不過若勞工一次把累積的特休使用完,可能會造成企業在人力調派上的困擾,因此針對員工一次性請大量天數的特休假時,可根據工作規則上規定要求員工提前多少前提出,並送勞動局核備即公開揭示即可!

離職時,特休沒休完可以換錢嗎?

另外一個常見的情況是,員工在離職前特休還沒休完該怎麼辦?

基本上,離職沒休完的特休處理方式和前面所提的換錢、延長使用期限的概念是一樣的,但因為員工是要離職,因此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在於「天數」!

由於特休天數計算方式有分「週年制」及「曆年制」,其中曆年制會發生「特休延遲給」的狀況,因此若是勞工離職特休要換錢時,採用「曆年制」的企業HR就要特別注意了!建議計算離職員工的特休時,可以採取週年制比較單純,不會計算擊垮了!

不論勞工是什麼原因導致特休沒休完,雇主若不想折算成工資,記得要經過勞資協商並經過勞工同意,才可以延長到明年喔,千萬別默默的就讓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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