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年底特休用不完,HR該怎麼辦?常見的5大Q&A一次解答
特休用不完怎麼辦?常見的5大Q&A一次解答
什麼是特休?工作多久後可以領特休?
《勞動基準法》規定,「特休」是所有勞工朋友享有的權利,雇主都不能擅自取消或縮短天數;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
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
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
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特休休不完,可以換錢嗎?
根據《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的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完的天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的天數,經勞雇雙方協商,可以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完的特休天數,雇主應該換發成工資」。
可見,特休休不完「換錢」是法律同意的!
- 「折算現金」計算方式=1日正常工時薪資 x 未休完特休天數
因此,若勞工提出要把用不完的特休換成錢,老闆是不可以拒絕的;但是老闆也能透過跟員工協商,並且經員工同意下,把沒休完的特休假往下一個年度展延。
休不完的特休,可以延到明年嗎?
若勞工不想把休不完的特休換錢,而是想要延到明年繼續使用時,可參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1條:經勞雇雙方同意遞延的「未休完特休天數」,合併進下一年度的「新特休天數」,當下一年度開始後,勞工如果有請休特別休假時,應該要優先扣除舊年度(延長使用期限的特休天數)。
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延長使用期限的特休不能超過隔年度的「年度終結期限」!
▲兩招解套員工特休用不完的窘境!圖片來源:《HR好朋友》編輯製作,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沒休完的特休,可以一次請完嗎?
現行《勞基法》並沒有禁止勞工一次性請完特休,不過若勞工一次把累積的特休使用完,可能會造成企業在人力調派上的困擾,因此針對員工一次性請大量天數的特休假時,可根據工作規則上規定要求員工提前多少前提出,並送勞動局核備即公開揭示即可!
離職時,特休沒休完可以換錢嗎?
另外一個常見的情況是,員工在離職前特休還沒休完該怎麼辦?
基本上,離職沒休完的特休處理方式和前面所提的換錢、延長使用期限的概念是一樣的,但因為員工是要離職,因此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在於「天數」!
由於特休天數計算方式有分「週年制」及「曆年制」,其中曆年制會發生「特休延遲給」的狀況,因此若是勞工離職特休要換錢時,採用「曆年制」的企業HR就要特別注意了!建議計算離職員工的特休時,可以採取週年制比較單純,不會計算擊垮了!
不論勞工是什麼原因導致特休沒休完,雇主若不想折算成工資,記得要經過勞資協商並經過勞工同意,才可以延長到明年喔,千萬別默默的就讓權益睡著了!
閱讀更多:
熱門課程推薦
【線上 online】高階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線上 online】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線上 online】最新勞基法修正解析與實務操作重點
【線上 online】勞保條例逐條解析基礎入門
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勞基法逐條解析基礎入門
勞基法-人資主管基礎入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