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應該允許員工兼職嗎?雖憲法有保障工作權,但若有合理條件可限制!
文/胡珈瑋(轉載自HR好朋友,想知道更多好文請點這裡)
(圖片來源:pexels)
萬物齊漲,就是薪水不漲!相信許多人看到這句話是心有戚戚焉,尤其這一陣子原物料上漲,衛生紙和其他民生物資都調漲許多,先前也有電視台街訪民眾,發現許多便當店一個便當已經喊價至百元以上。
而一份工作的薪水想要負擔生活開銷,對部分人來說已經開始感到吃重,導致也有人會利用正職工作之餘,多打份工來貼補,下班之後不論是打工或兼職,已經有越來越多人開始投入。
憲法保障人民有工作權,但有合理條件例外
不過員工下班後究竟是否可以兼職,其實雇主對這件下班後兼職的事看法不一。而根據HR好朋友專區的文章指出,禁止他人兼職是不對的,兼職的權利也無法拋棄,憲法當中亦有保障人民的工作權。
但為了保障雇主們的權益,某些限制兼職行為是合理的,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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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雷同性過高
舉來來說,若是行業牽涉到競爭對手,可能就會有洩漏公司機密的疑慮,所以雷同性過高或同質性工作的兼職是可以被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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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到原工作的兼職
若是因為兼職的關係,而導致在原工作影響到出缺席、或是耽擱工作進度,也同樣可以被限制,而這種情況也是多數兼職會發生的常件案例。
雇主並非不允許兼職,只是希望那份兼職工作是在不妨礙正職的狀態下進行。
就算已經有正職工作,兼職也要保勞保
兼職工作雖然並非正職,但到底要不要幫員工投保,資深人資工作者曹新南先前在HR好朋友專區當中在文章表示,即使是兼差工作,也應該要加保。
他進一步解釋,若已有一份工作,其他的兼職工作,其實不用加健保、就保,只需要勞保,另外勞退是雇主全額要負擔。勞保與勞退6%都會影響到勞工的權益!
曹新南也在文內指出,雇主請依法投保,且按實際工資投保。不保或是以多報少,除了會有相關的罰則,勞工的損失要賠償,甚至可能有刑責,千萬不可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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