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HR好朋友 胡珈瑋
身為上班族的各位,對於保障自身勞工權益的勞基法懂多少呢?近期商業知識媒體 ListenContent 有感說的節目《職場玩話文》,邀請到人資界重量級的人物,1111人力銀行 社群中心執行長 曹新南,講解關於勞基法當中常見問題,節目談到:現在還有試用期嗎?公司有試用期是否違法?什麼是變形工時呢?這些其實都是上班族們行走江湖的必懂知識,更是人資的工作者們為老闆們打天下時不可少的資訊!
一、試用期到底在法律上還有沒有規定?
曹新南表示,試用期是這幾年很常碰到的問題,不少人在諮詢的時候都會放上他的勞工契約,詢問有沒有違法,目前雖然法律上刪除了試用期規定,但不一定說公司設定了試用期就代表違法,民法上還有契約自由需要去考量!
二、沒過試用期要不要給資遣費呢?
曹新南建議,試用期沒過的資遣費老闆就是給一給了事,畢竟訴訟打起來非常的麻煩,勞心又勞力,企業經營沒有必要去花這些成本,甚至勞工去申訴,可能就會產生勞動檢查的狀況,就會有更多麻煩產生。
三、後勤單位工時數是否比較少呢?
必須說勞動時數都是一樣的,沒有誰多誰少的問題。曹新南提到,只要是勞工的工時數都是一樣,若有異動異議的情形,多半是勞資雙方不明白規範,另外,其實還要去瞭解變形工時是什麼?
現在大家都知道有一例一休的基本模式,原則上就是每週 7 天就要有一休假及一例假,但為了因應各行各業有不同需求產生,勞動部就針對指定的產業別,去提供可以選擇 2 週、4 週、8 週的彈性工時制度,這也被稱之為「變形工時」。
而變形工時的目的,主要是讓特定的產業別,可以更彈性的調配員工的工作時間,例如把工作時間集中在旺季或是特定繁忙的時段,進而讓假日與休息日做更有彈性的挪移。
在節目當中有提到更多的案例輔助聽眾更加了解相關問題,若想知道更進一步白話勞基法的講解,可以收聽《職場玩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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