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內勞資關係現況
一、工會組織:(資料截止時間:95年3月底止)
產業工會:家數1,004家,人數585,231人,較上季家數減少21家,減少32,793人
職業工會:家數3,142家,人數2,374,740人,較上季增加23家,增加5,942人
總工會:家數69家,團體會員數3,668家
聯合會:家數137家,團體會員數1,186家
工會合計:家數4,352家,人數2,959,971人,較上季增加44家,減少26,833人
二、勞資合作:(資料截止時間:95年3月底止)
(一) 簽訂團體協約:
1. 家數:產業工會221家,職業工會12家,合計233家。
2. 以地區分: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34家
台北市:46家
高雄市:38家
台灣省:115家
科學工業園區:0家
(二) 舉辦勞資會議:(95年3月底止)
1. 家數:公營事業2,260家,民營事業8,361 合計10,621家。
2. 以地區分: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33家
台灣省:4,869家
台北市:4,768家
高雄市:577家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374家
貳、辦理95年度勞動契約宣導會
本會為加強勞資雙方對於勞動契約法令之理解,定於95年5月至8月期間與各縣(市)政府等10個單位配合辦理「95年勞動契約宣導會」,共計10場次。8月份辦理4場次,如下:8月2日-花蓮縣;8月18日-新竹科學工業園區;8月23日-台南縣。8月31日-高雄縣。
參、辦理95年預防性調解種子培訓活動
勞資爭議的發生雖為現今工業社會勞動關係結構下,所無法完全避免,但爭議實質上不僅讓企業有工時或生產的損失,對勞工或工會而言,亦必需付出一定之代價,如爭議發生後續處理不當時,除將影響勞資雙方的權益甚鉅外,同時可能造成對一般國民生活之便利,甚至公共利益等嚴重損害,因此許多先進國家不斷思考如何於勞工合理行使集體爭議權並兼顧雇主經營權,進而將影響社會及公共利益降至最低外,更近一步研擬如何能將爭議消弭於無形之機制,即所謂預防勝於治療之概念,將潛在之爭議,透過一定機制處理,使勞資雙方可以採取協商或談判方式,解決僵局,降低爭議發生。
目前我國勞資爭議處理機制,除司法訴訟外,尚有行政機關的調解、仲裁,民間勞資中介團體的協調等途徑,前揭爭議處理方式,雖成效尚屬良好(調解成功率可達五成以上),惟仍均為著重於爭議發生之後續處理,在調解處理時,最常出現的情形是勞資雙方之訴求是沒有彈性,絕對立場的呈現,然後利用權力基礎或權利基礎之爭議解決方式以謀解決,其結果可能是一方迫於事實而屈服,或是調解不成立,而未能真正解決爭議,即便能獲得解決,勞資雙方一旦歷經政府機關內相互對立性之調解後,彼此互信或可能毀於一旦,對爾後勞資關係往往有相當不良影響。
本年度參考美國聯邦調解服務署所推動之預防性調解培訓計畫及我國勞資關係現況,辦理預防性調解種籽培訓活動三場次(第一場7月12日、13日,第二場次7月 20日、21日,第三場次7月27日、28日),共培訓75位爭議協處人員,以協助提供企業內勞資雙方解決一般性勞資爭議的預防性處理機制,增進企業內勞資合作關係文化及降低勞資爭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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