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未強制雇主必須發放全勤獎金,企業給不給這筆錢,雇主說了算。勞動部欲以制度性保障勞工病假權,不讓全勤獎金、不利對待養成勞工抱病硬撐的職場慣習,但切記小心,別讓美意,成了傷害勞工的反作用力。
企業設置全勤獎金,多是為鼓勵勞工不遲到早退、或任意請假,但勞動法令從未明文強制雇主必須發放全勤獎金,因此不是每個勞工任職的公司都有該制度,獎金金額、計算方式、請假如何扣發,也全由勞資雙方自行議定,寫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只是原為鼓勵員工,現在卻像是變相懲罰生病員工。
雖名為「獎金」,但勞動部多年前曾函釋,全勤獎金若以勞工出勤狀況發給,具有因工作獲得報酬的性質,就屬於工資範疇,所以勞長洪申翰昨天才會強調,全勤獎金屬於工資的一部分,若勞工請一、兩天病假,整個月全勤獎金就飛了,並不合理。
勞動部研議方向若是按比例扣發部分金額,乍看之下合情合理,但也可能形同雙面刃。正因為法律從未明定企業應發放全勤獎金,按比例發放的制度性保障上路後,企業主若為省去計算作業、人事成本等麻煩,索性廢了全勤獎金制度,反而讓勞動部的一樁美意,變成勞工工資減損的反作用力。
再者,關於請假扣發薪資、全勤獎金,不同假別規定不一,衍生諸多模糊空間,其他假別過去也有爭論,勞動部這次要以制度性保障病假權,稍嫌馬後砲。
除全勤獎金的制度性定位須更完備,空服員事件的結構性因素,實則出自企業的高壓統御文化,長榮並非單一個案,勞工不敢請病假,擔心全勤獎金被扣更不會是唯一理由。職場鬼故事大家聽得多,擺明了扣你考績、獎金,都還算真小人,更多的是表面准假,私下百般刁難的偽君子,儘管法條洋洋灑灑,當請假壓力山大,有假也不敢請。這才是台灣職場的病灶。
文/聯合報/本報記者葉冠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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