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大選剩不到20天,勞動部本周將公告「公民投票日」納入《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應放假日,擁有選舉公投權的民眾可符合放假或上班加倍工資的資格,此次大選即可適用。
勞動部表示,11月24日為地方選舉及公投日,為讓勞工行使投票權,凡具有投票權的勞工,若當日要工作,應放假一日,工資照給,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
至於勞工若出勤,工資加倍如何計算?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也舉出多種樣態:
情況一:為月薪或工讀生的時薪制,雇主不得妨礙其投票,例如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再回到單位工作6小時,6小時的工資應加倍;
情況二:為工作時間為凌晨12點到上午8點的勞工,其工資也要加倍,黃維琛指出,儘管投票為上午8點過後才開始,但8點前工作全都納入規定範圍內;
情況三:為工作時間為晚上8點到凌晨12點的勞工,也要加倍工資,儘管投票至當日下午4點就結束,晚上工作的工時也有納入規定。
勞動部所稱的「一日」是指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共連續24小時。
勞動部公布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納入應放假日,但假的性質和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不同,無法與其他工作對調。
聯合報 記者陳妍霖(10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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