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自創無薪防疫假、防疫排休假 勞部:最重罰100萬
國內疫情嚴峻,防疫三級警戒恐延長,不少事業單位陸續實施分流、居家上班,但也傳出有雇主自創「無薪防疫假」、「防疫排休假」等假別,或要求員工以防疫照顧假、特休假、事假抵充在家。勞動部重申,雇主不能片面強制員工排休,或以「借休」(先休再還班)方式補足工時,若違法,將罰2萬到100萬元罰鍰。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只有指揮中心宣布關閉的特定場所,因其停業原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一方,停業期間工資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雇主可不支薪,但假設停業期間,員工仍照常到班協助消毒或內部整理、行政工作等,雇主就應照給工資。
黃維琛強調,除指揮中心宣布的酒吧、夜店、電子遊戲場、舞廳、資訊休閒業等10大行業,其餘行業的雇主若基於經營風險判斷,採取自主停業,即便員工不用上班,但雇主的工資履約義務還在,就仍舊必須照付薪水給員工。
此外,隨著越來越多事業單位採取分流上班機制,也衍生諸多假別亂象,傳有雇主自創防疫排休假、無薪防疫假,要求勞工在家待命,或要求勞工請防疫照顧假或特休假,藉以免除給付薪資的責任。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昨也在臉書關切此事,要求勞動部說明清楚。
黃維琛表示,部分事業單位僅需保留部分人力者,並兼顧內部管理的公平原則,可採輪流出勤方式,但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員工排定其他不論是否給薪之假別,或以「借休」(先休再還班)等方式補足工時,若雇主擅自扣薪、扣假,將罰2萬到100萬元。
不過,黃維琛坦言,假如勞工經勞資協議,願意配合請假,雇主就不涉及違法。
黃維琛也提及,若事業單位受疫情影響不能繼續營業,或是營業受衝擊,可與員工協商實施減班休息」,並進行通報,實施天數並沒有限定至少30天,但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現行基本工資24000元。
文/聯合報 /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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