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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染疫 勞保職災須舉證

通勤染疫 勞保職災須舉證

新冠肺炎本土確診案例增加,金融、大眾運輸、科技業陸續有員工確診,勞動部職安署署長鄒子廉昨天指出,如果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或在工作場所染疫,將從寬認定為「職災」,但若在上下班通勤途中染疫,在職安法上不算職災。

不過,勞保局說,職安法雖不認通勤途中發生意外屬職災,勞保條例傷病審查準較為寬鬆,只要勞工提出具體事證,勞保局仍會就個案事實認定,給予職災給付。也就是如果勞工可舉證搭捷運或公車上下班途中被同車乘客傳染確診,就屬於勞保局認定的通勤職災。

此外,傳有雇主自創「無薪防疫假」、「防疫排休假」或要員工以防疫照顧假、特休假、事假抵充在家。勞動部重申,雇主不能片面強制員工排休,或以「借休」(先休再還班)補足工時,違法最高罰一百萬元罰鍰。

文/聯合報 / 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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