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得提疫苗接種證明? 若無正當理由即違法
為進一步防範新冠肺炎再次肆虐的機會,目前國內新冠肺炎疫苗正持續施打中,各縣市也積極搶拚疫苗覆蓋率,盼藉此提振各行各業的商機。不過近日在媒體版面上竟傳有求職者面試時,被面試官要求提供疫苗接種證明,對此勞動部指出,接種證明屬於就業隱私資料,雇主要有正當理由,否則可開罰。
根據媒體相關報導,傳出有求職者前往面試時,被面試官要求提供疫苗接種證明,讓求職者擔憂洩露個人隱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媒體說明,雇主若要求求職者提供接種證明,必須提出其合理性跟必要性,否則可能違法。
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時,不可以違反求職人或員工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隱私資料。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疫苗接種證明屬於隱私資料,但是否屬於就業所需資料,必須看事業單位的工作屬性及場域狀況來判別。假設工作場合是高風險場域,可能接觸很多疫病患者等,雇主要求求職者提供證明時,就必須提出正當理由,否則就是違法。若是求職者遇到這類情況,可向勞動力發展署陳情或向地方勞政單位申訴檢舉,雇主若涉及違法,可開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文/1111產經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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