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打疫苗發生不良反應 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降低感染風險,並讓整體防疫更加完善,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規劃共同為年滿12歲至未滿18歲的青少年,進行疫苗接種服務,若施打疫苗後發生不良反應,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家長得以申請防疫照顧假,且雇主應准假、不得視為曠工或以其他假別等不利處分。
依據教育部9月6日通函,此次接種疫苗對象為全國國中、高中、五專前三年及9月1日前滿12歲國小學生,包含特教學校、實驗教育、矯正學校及少年觀護所、境外臺校、外僑學校、中正預校、大學附設七年一貫學制。針對上開接種Covid-19疫苗之青少年,自接種當日起算3日如發生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
陳信瑜說明,學童請疫苗假期間,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的人,如有親自照顧學生的需求,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且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的處分。
陳信瑜也表示,家長除得請防疫照顧假外,也可選擇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以為運用,雇主不得要求先請完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才可請防疫照顧假。
文/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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