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責任制規範,責任制 適用,勞基法 責任制,責任制 法規,勞基法第84條之1,勞動基準法,人資協會,人資認證,人資證照,人力資源,勞動法令課程,人事主管,勞基法,人資課程,人資進修課程人事,中華人事,主管協會,人力資源認證

一例一休| 1例1休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人資證照/企業內訓/主管培訓/一例一休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人資證照/企業內訓/主管培訓/一例一休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公告事項 企業內訓課程 公開進修課程 1111人力銀行_求職找工作的求職網
《沈律師獨家解析!》最新職場霸凌(職場不法侵害)實務判斷專班
LINE線上客服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人資訊息
人資勞動法訊息
本協會新聞
人資熱門話題
本協會公告
線上進修課程

線上進修課程

實體進修課程

實體進修課程

企業內訓

企業內訓

企業輔導

企業輔導

HR知識中心

HR知識中心

LINE@線上客服

法令專區

會員專區

會員專區

勞資Q&A

勞資Q&A

訂閱電子報
 
Email
勞動部持續檢討現行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之工作者,部分工作者經檢討後不再適用。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因部分工作者有特殊工時規範之必要,方允許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之工作時間、例假、休假,不受該法相關規定之限制。至於現行仍適用該條規定之工作者,勞動部持續檢討繼續適用之必要性,近年來已陸續廢止「信用合作社業僱用之經理職以上人員」、「總統辦公室工友」、「總統府副總統辦公室工友」、「總統府祕書長辦公室工友」、「國防部非軍職之保防員」適用該條規定。經檢討,近日再廢止「公營事業單位於立法院列冊之國會聯絡工作人員」及「臺北市政府新聞處隨同市長行程之專業攝影技工及採訪車駕駛」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並自111年7月29日生效。

 

勞動部說明,「公營事業單位於立法院列冊之國會聯絡工作人員」、「臺北市政府新聞處隨同市長行程之專業攝影技工及採訪車駕駛」於88年間分別核定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惟各公營事業單位現職於立法院列冊之國會聯絡工作人員,均無報核《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書面約定之情形,且經調查,亦無適用該條規定之需要;另臺北市政府新聞處(現為觀光傳播局)之專業攝影技工已非從事專屬於隨同市長行程之攝影工作,又該局現已無自僱之採訪車駕駛;考量該3類公告之工作者均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之理由,爰於111年7月29日公告該等工作者不再適用該條規定。

 

勞動部另表示,有關核定公告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之工作者中,「各縣市抽水站之操作人員」、「事業單位之首長、主管以及獲有配車人員之駕駛」前經解釋以委外方式進用者亦得適用該條規定,惟考量自僱人力與委外人力於勞動條件或福利等仍有差距,為保障勞工權益並給予用人單位適度緩衝期,勞動部已分別通函,自112年1月1日起,該二類工作者得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僅限自行僱用者,至於委外人員仍應依《勞動基準法》一般規定辦理。

 

勞動部重申,經公告不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或縱屬仍適用該條之工作者,惟未曾將勞雇間之約定以書面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或當地主管機關未予核備者,仍應依《勞動基準法》一般規定辦理。雇主如有違反法令情事,勞工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撥打「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護權益。

文/勞動部

熱門課程推薦

【線上 online】高階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線上 on line】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線上 online】勞基法逐條解析基礎入門

【線上 online】「勞動事件法」施行條文逐條解析與具體因應

【線上 online】最新勞基法重點條文解析及具體因應措施

【實體班】「勞動事件法」施行條文逐條解析與具體因應

【實體班】勞基法逐條解析基礎入門

【實體班】勞基法-人資主管基礎入門【上集】

【實體班】勞基法-人資主管基礎入門【下集】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主管領導管理課程業務行銷客服課程秘書行政課程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企業求才服務1111獵頭1111商搜網創業連鎖加盟落點分析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91號15樓之三‧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