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妊娠32週,醫生診斷需休養,可否提前申請產假至生產?雇主給薪--若提早申請產假,公司薪資可否不給? 若不給該怎麼辦?
1.有關產假之規定,勞動部解釋,勞工預產期前4週即可與雇主協商請產假,惟為免分娩前過早請產假影響產後恢復所需之產假日數,於分娩前請產假,應至少保留4週於產後;又產假最遲自生產之日起算;分娩後產假應一次依曆連續請足。
2.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3.請假規則第4條之安胎假亦可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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