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員9月15日到職,於隔年1月31日生產,並於1月31日開始請產假,其月薪30000元,產假期間薪資如何計算?2 受僱工作未滿6個月的期間是如何認定?
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2項規定,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至於工作期間之計算,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1項規定,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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