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規定00:00-05:00上班給予夜班津貼,兩點請問1.夜班上班時間是否僅依公司規定劃分為主?勞基法沒有相關時間劃分例如00:00-0700是法定的夜班時間?2.實際上班時間為22:30-08:00,若是依照公司夜班津貼規定,是否僅有00:00-05:00期間總共5小時會有夜班津貼?但0500-0800期間確實是因為上夜班而延伸至超過05:00依然執勤,這段三小時間沒有夜班津貼嗎?
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訂定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參、名詞定義:二、夜間工作:參考勞動基準法之規定,為工作時間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內,可能影響其睡眠之工作。
三、勞基法第21條第1款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同法細則第7條第3款規定,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
貴公司上班給予夜班津貼,可參考上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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