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想詢問一下,公司時薪制人員1/13工傷,該員工自已主張要休養1個半月,他111年12月是領32562(包含餐費3240),這樣我們需要給他多少錢
所詢勞基法第59條第2款員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之計給方式,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如該員工採時薪制,為其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且該時薪已含休息日及例假日之工資。如其為計月者,以其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為其一日之工資。
相關課程可參考協會網站【勞基法逐條解析基礎入門】、【最新勞基法重點條文解析及具體因應措施】、【NEW!最新勞基法修正解析與實務操作重點】、【員工各種假別管理及法令處理規範】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主管領導管理課程| 業務行銷客服課程| 秘書行政課程| 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 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 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 企業求才服務| 1111獵頭| 1111商搜網| 創業連鎖加盟| 落點分析| 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91號15樓之三‧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